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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8日,美国专利商标局终止了气候变化缓解试点项目(CCMPP),美国专利申请人从此失去了一条低成本、优先审查特定“绿色”专利途径的重要通道。不过,放眼全球,其他司法管辖区仍保留了绿色专利优先审查的选项。
韩国知识产权部(MOIP)依据《专利法》第61条及《专利/实用新型优先审查请求公告》(现行版本为2026年2月23日起施行的第2026—3号公告),允许与绿色技术直接相关的专利申请,即《应对气候危机碳中和与绿色增长框架法》所界定的绿色技术,获得优先审查。自2025年初起,可获得优先审查的“绿色技术”相关专利申请,涵盖以下预先界定的具体绿色能源技术类别:二氧化碳捕集;先进核电;氢能与氨能;先进出行技术;可再生能源。
优先审查流程—请求的提出
要享受加快审查的便利,申请人必须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可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或之后提交)。与美国不同,韩国的实质审查并非自动启动,申请人需另行提交审查请求,且须在申请日起3年内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可以与审查请求同时提交,也可以在其后的任何时间提交,但不得早于审查请求。法律未规定优先审查请求的法定截止日期,只需在审查终结前提交即可,但实务中越早越好。
请求材料包括优先审查请求书、随附的事实理由陈述,以及证明符合优先审查资格的证明文件。值得注意的是,通过绿色技术路径申请优先审查,无需提交检索报告或相关现有技术文献。
优先审查请求需缴纳官费,发明专利为20万韩元,实用新型为10万韩元。该费用独立于实质审查请求费,需另行缴纳。
如果申请在提交后不久(约1至2个月)即被MOIP归类为“绿色能源”技术类别,则优先审查请求的提交相对简单。MOIP在每件新申请的专利申请提交后不久,即会按技术领域对其进行分类。涉及前述预定义绿色能源技术类别的申请,将被归入MOIP的碳中和绿色技术分类代码(例如GAG/GAC/GBG系列,如GAGxxx、GACxxx、GBGxxx代码,其中xxx为3位数字)。凡被归入上述碳中和绿色技术分类代码的韩国专利申请,MOIP即认定其属于绿色能源范畴。
在此情况下,申请人只需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并在其中注明该申请已被归入MOIP碳中和绿色技术分类代码(如GAG/GAC/GBG系列代码之一),即可较为便捷地获得优先审查。
但如果韩国专利申请未被归入GAGxxx代码,申请人仍有可能获得优先审查,但需在提交优先审查请求时详细说明该申请为何应被视为绿色能源技术。例如,申请人可在请求书中说明:“本发明涉及某技术特征,属于GAG800(二氧化碳捕集)分类。”若该说明能够说服审查员,则申请仍可能符合优先审查资格。
优先审查流程—首次审查意见的时限
优先审查申请的裁定通常在请求提交后约一个月内作出。实践中,流程大致如下:请求先经过形式审查(约7天),随后案件转交审查员,审查员接收案件后约7天内作出是否给予优先审查的裁定,其余时间则用于分类和内部移交。
若优先审查请求获得批准,首次实质审查意见通常在请求提交后约两到3个月内寄出,大幅加快了韩国绿色能源专利申请的审查进程。
具体而言,优先审查裁定作出后,审查员必须在裁定发文日起两个月期限届满当月最后一日之前启动审查(PPH或PCT—PPH案件为3个月)。从请求提交日起算,首次审查结果一般约3个月内发出(PPH案件约4个月),如需补充陈述或证明材料,则时间相应延后。
作为实务参考,MOIP2026年数据显示,优先审查的平均首次审查意见等待周期约为2.1个月,而普通审查则约为14.7个月。
优先审查流程—首次审查意见后的时限
优先审查的加快待遇贯穿整个审查程序,后续所有程序均优先处理。但与美国类似,韩国的优先审查并不会缩短申请人的答复期限。如收到驳回理由通知,申请人享有标准的指定答复期(通常为4个月,可申请延期)用以提交书面意见及/或修改文件。最终决定一般在优先审查裁定作出后约4个月内作出。
关于申请人答复后的再审时机,MOIP适用以下规则:
若申请人在4个月答复期内提出缩短审查意见答复期限的请求,案件将在答复期限缩短后、审查员接收案件之日起4个月内处理。
若未提出此类缩短请求,案件将在答复截止日届满后、审查员接收案件之日起4个月内处理。
MOIP指出,实际处理时间可能因技术领域、审查员工作量、修改范围以及是否需要补充现有技术检索而有所差异。简言之,若申请人希望进一步加快进程,可提交答复期限缩短请求,使审查员无需等待答复期届满即可着手处理案件。
韩国优先审查制度对美国申请人的价值
路径一:借道韩国,通过PPH加速美国审查
希望加快其美国申请审查的申请人,若其申请涉及MOIP认可的合格绿色能源技术,且不愿支付优先审查费,则可通过韩国优先审查制度获益,即在韩国提交对应申请,并以该申请涉及合格绿色能源技术为由请求优先审查。一旦MOIP发出韩国申请权利要求可予授权的通知,申请人即可依据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请求其美国申请获得特殊处理,并将美国申请的权利要求修改为与韩国申请可授权权利要求一致。经PPH获得特殊处理的美国申请,将被提前审查,并在整个审查过程中持续享有特殊待遇。
截至2025年10月,经PPH获得特殊处理的美国申请,其审查周期因技术领域而异,美国专利商标局的目标是将PPH申请的审查周期控制在同技术领域非PPH申请的一半左右。
路径二:即便不走PPH,也可借韩国审查摸清现有技术
即便申请人不通过PPH在美国进行审查,韩国的优先审查程序也能帮助美国申请人更好地了解其发明所涉及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这些信息可指导申请人在审查早期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从而有助于缩短整体审查周期。
路径三:先走PCT国际检索,再进入韩国
此外,若申请人希望在韩国审查之前先由美国或其他专利局进行检索,可提交指定美国或其他专利局为国际检索单位的国际申请。收到国际检索单位的有利书面意见后,申请人可进入韩国国家阶段,并以申请涉及合格绿色能源技术为由请求优先审查(随后可依据韩国优先审查程序中获授权的专利权利要求,对应修改美国申请的权利要求)。(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 校对:吴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