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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政府近日宣布对1994年《版权法》进行修订,旨在使新西兰法律与其他发达国家接轨,并履行与欧盟及英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相关义务。

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将版权及相关权利保护期限延长20年,达到创作者去世后或作品出版后70年;

-将视觉艺术家追续权的保护期限延长20年;

-扩大数字锁(技术保护措施)的保护范围,除特定情形外,禁止任何规避数字锁的行为;

-为画廊、图书馆、档案馆和博物馆(GLAM)馆藏的保护与利用提供法律途径,允许使用孤儿作品、制作数字化副本用于保存和开放获取,并将现行研究与私人复制规则适用于所有GLAM机构等;

-为法院确立法律框架,使其可责令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屏蔽侵犯新西兰创作者版权的境外网站,加强对海外盗版的防范;

-授权版权许可组织代表版权所有人采取集体行动,制止侵权行为;

-明确首次发行权仅在版权所有人同意海外销售的情况下方才穷竭,以加强对侵权复制品平行进口的控制;

-修改委托作品的默认规则,规定创作者而非委托方为版权的初始所有者,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惠灵顿亨利.休斯知识产权事务所主任埃莱娜.森蒂瓦尼(Elena Szentiványi)表示:"这些修订通过提供更广泛、更长期的保护,强化了创作者和版权所有人的权利。保护期限的延长可能会对新西兰的创意活力产生一定抑制作用,但GLAM馆藏的数字化将增进公众参与并促进作品保存。尽管这或许无法完全抵消版权延期的影响,但将有助于确保更多作品得以使用和查阅。”

与此同时,《版权(戏仿与讽刺)修订法案》已提交新西兰议会特别委员会审议。该法案拟引入合理使用例外条款,允许对文学、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进行戏仿和讽刺而不构成侵权。

"为戏仿和讽刺侵权引入公平交易例外条款(fair dealing),使新西兰法律现代化,并与许多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保持一致。新的戏仿与讽刺合理使用例外不会影响作者的著作人格权。这意味着文学、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的作者仍享有署名权,可就作品的贬损性处理提出异议,并就虚假署名提出反对。"森蒂瓦尼解释道。

不过,她补充说,仍有两个问题因难度过大而被搁置一旁。一是上述修订未能推进对毛利文化及传统知识的保护。"令人遗憾的是,法律在追随国际协定方面动作迅速,却未能保护本土知识。"她感叹道。

另一项悬而未决的问题,在森蒂瓦尼看来,是未能就生成式人工智能(GenAI)相关的版权保护作出规定。她表示,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种类和应用日益广泛,但政府却倾向于采取观望态度。

与自由贸易协定相关的修订预计将于2028年5月1日前获得通过,以履行协定义务。

与此同时,《版权(戏仿与讽刺)修订法案》将继续由特别委员会审议,直至2026年10月1日。(编译自www.asiaiplaw.com)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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