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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欧盟法院(CJEU)作出裁判:若原告始终未提起实体诉讼,且被告申请撤销临时禁令,各成员国法律不得允许该临时禁令无限期持续有效。
后续结果
意大利颁布第100/2026号法令(2026年6月12日起生效,下称《法令》)予以回应,针对依据先前框架颁发的临时禁令设立了过渡性制度。
后续展望
这为被申请人提供了有限的窗口期,使其能够对从未进入实体诉讼程序的既有禁令提出异议。权利人应紧急审查其持有的临时禁令组合,并评估是否需要采取行动以维持这些禁令的效力。CJEU判决与意大利的回应
2026年4月23日,CJEU在C-132/25号案件(M.M.Ristorazione诉Villa Ramazzini案)中作出裁判:《执行指令》禁止各国法律允许在原告从未启动实体诉讼且被告申请撤销的情况下,临时禁令无限期维持效力。该裁决直指意大利《工业产权法典》第132条第4款所规定的旧制度——该条款曾规定,临时禁令可无限期维持效力,且权利人无需承担启动实体诉讼的义务。
意大利政府迅速出台《法令》落实该裁决要求:除修订《工业产权法典》第132条第4款,并将同类规则延伸适用于著作权领域外,本次立法改革还专门为旧制度下核发的临时禁令设立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制度
该法令最直接的实际影响在于其过渡性规定(第2条第3款),该规定适用于2026年6月12日之前颁布的临时禁令。
被申请人如今可依据《意大利民事诉讼法典》第669条之九,申请撤销或宣告未继而进入实体诉讼程序的临时禁令无效。相关申请须在2026年6月12日起60日内提交,但应遵守适用程序时效的中止规定。若提出此类申请,法院可应权利人的请求,在维持原措施效力的同时,恢复提起实体诉讼的时限。对被申请人与权利所有人双方而言,本次改革划定了期限有限但结果至关重要的诉讼窗口期,这将决定长期存在的禁令是得以维持还是被撤销。
对被申请人的影响
若被申请人正受旧规则下核发、且权利人未提起实体诉讼的临时禁令约束,过渡期制度赋予其可产生溯及效力的撤销途径。被申请人需在60日法定时限内,依据《意大利民事诉讼法典》第669条之九申请撤销禁令并宣告其无效。该救济手段一般具有自始无效的溯及效力,即案涉临时禁令自作出之初便丧失法律效力。该救济机会时效约束极强:若逾期未提出申请,被申请人将丧失该项权利,临时禁令继续维持效力。
对权利人的影响
过渡制度对依据旧制度取得临时禁令、但尚未启动实体审理程序的权利人带来相应风险:该等禁令现面临被撤销的可能。
因此,权利人应当做好应对准备,被申请人可能会在过渡期内申请撤销禁令。若出现此种情形,权利人应当迅速申请恢复提起实体诉讼的时限并启动实体审理程序,以此避免相关保全措施被认定自始无效的风险。
不过,权利人亦可考虑在他人提出撤销申请前先行启动实体审理程序,尤其是权利人对于维持禁令效力、或是掌握程序主动权方面具有特定利益诉求时。通过此举,权利人能够降低程序层面的不确定性;倘若后续有人提起撤销程序,权利人也将占据更有利的地位。
悬而未决的法律问题:已启动且仍在审理的实体诉讼
过渡机制仅适用于尚未启动实体诉讼的案件,并未规范权利人主动提起且目前仍在审理中的实体诉讼情形。
在此类案件中,本次改革旨在确保临时保全措施之后必须作出实体裁决,该目标事实上已然实现。但由于法令并未明文规定此种情形,权利人应当梳理未结案件,确保案件程序进展能够充分保障保全措施持续有效。
欧盟视角
CJEU本次裁决效力及于整个欧盟。法国、德国、比利时、西班牙、荷兰等主要司法辖区,现行规则均要求临时措施之后须提起实体诉讼,因此看似符合合规要求。不过,若某一成员国国内法允许知识产权禁令无须满足该义务即可持续有效,则可能面临法律相容性问题。意大利是当前首要关注对象,该国必须在过渡期结束前对现有的禁令进行审查。
三大核心要点
1.全体欧盟司法辖区:若成员国法律允许知识产权禁令在未启动实体诉讼或未设置撤销机制的情况下持续有效,则该法律存在与《知识产权执法指令》第9条第5款相抵触的风险。权利人应当核查在各个司法辖区所持有的全部禁令。
2.意大利境内受到在先临时禁令约束、且该禁令始终未配套提起实体诉讼的被申请人,自2026年6月12日起享有60日期限(须考虑可适用的程序期限中止情形)申请撤销禁令;该期限为除斥期间,逾期即丧失该项权利。
3.意大利境内的权利人应当尽快梳理现有临时禁令。所有作出后未启动实体诉讼的禁令当前均易遭受挑战,权利人应从程序层面与诉讼策略层面重新评估该类禁令。(编译自www.jdsupra.com)
翻译:吴娴 校对:王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