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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内蒙古夯实制度基础,持续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质效,通过健全非遗保护制度体系、系统实施非遗保护传承工程、强化非遗版权知识产权保护三方面发力,内蒙古非遗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健全非遗保护制度体系。先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认定与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级非遗工坊认定与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非遗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筑牢制度支撑。
系统实施非遗保护传承工程。扎实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工程,组织开展四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四级传承人认定和考核评估,统筹落实传统工艺振兴、曲艺传承发展、传承人记录、研修培训、传播推广等重点工作。完成黄河流域非遗代表性项目调查登记3308项,形成纸质项目调查表16540份;完成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登记234项,形成纸质资源登记表约1170份。推进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程,完成51位国家级传承人的全方位记录建档。
推出《非遗里的中国·内蒙古篇》《一个节气一种手艺》《非遗青春季》《跟着非遗去旅行》《内蒙古文化遗产海报》等非遗主题传播产品。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景区街区度假区工作指引》,打造集体验、消费、传播于一体的文旅消费新场景。举办高校毕业季非遗传承创新活动,搭建高校非遗教学交流、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的实践平台。常态化开展非遗大课堂、“非遗进校园”活动,壮大非遗保护传承新生力量。举办非遗年货节、文化与自然遗产日、非遗购物月、非遗那达慕、黄河非遗美食季等活动,系统宣传展示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成果,促进文旅消费,扩大非遗影响力。
持续大力推进赤峰国家级农牧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工作,对内蒙古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成效进行评估。迭代升级自治区非遗公共服务平台,拓展“非遗+互联网”传播路径。累计归集非遗档案资料1300余卷、文字资料1000余万字、音视频资料1000余小时、图片资料5万余张,数字化存储容量达30TB。
强化非遗版权知识产权保护。2025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与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签署《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备忘录》,引导非遗注册商标、申报地理标志,提升非遗衍生品市场辨识度与市场附加值,推动文化价值有效转化为经济价值。坚持以版权保护赋能非遗传承,以莫尼山非遗小镇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建设为抓手,探索民间文艺知识产权保护新模式。
2023年设立版权服务工作站,在非遗展品展陈同步落实版权保护举措,累计完成各类版权作品登记450余件,协助非遗传承人申报国家专利18项,为内蒙古民间文艺版权保护工作提供实践样本。推动各盟市加强非遗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引导非遗传承主体对符合条件的非遗衍生作品进行版权登记,并适时申请商标或专利,构建全方位的保护体系。(记者孙柳、冯雪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