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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12月27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对外贸易法于1994年起施行,2004年首次修订,经过2016年和2022年两次修正,今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修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是我国在全球经贸格局深刻变化、国际规则加速重构背景下的重要举措,对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护对外贸易经营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这部新修订的法律共十一章八十三条,积极适应对外贸易发展趋势和环境变化,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充实对外贸易工作总体要求、落实对外贸易领域改革举措、优化对外贸易发展环境等。

法律的修订进一步强化了立法宗旨,进一步体现党中央关于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部署和要求,明确写入“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同时增加“对外贸易工作应当坚持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推进贸易强国建设”等规定。

在落实改革举措方面,对国家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等作出规定,并将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支持和促进对外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和鼓励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立绿色贸易体系等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对外贸易发展环境,法律明确国家加强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对外贸易经营者知识产权合规水平和风险应对能力;建立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等。

此外,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还丰富完善了对外斗争法律工具箱,补充完善了相应反制措施,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记者 谢希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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