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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9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介绍,今年6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商标法,这是商标法自1983年施行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体现了我国商标领域立法从“局部修改”向“系统完善”的转变升级。本次修改亮点:
  一是突出诚实守信。明确强调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完善商标注册条件。进一步拓宽商标可注册要素类别,规定动态标志及其与相关要素的组合,例如手机开机动画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回应新技术、新业态企业需求。
  三是健全驰名商标制度。一方面,将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的表述修改为“确认”,遏制过度追求驰名认定的现象。另一方面,不再以注册与否区分驰名商标能否跨类保护,更好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
  四是加大商标管理力度。完善闲置商标退出机制,推动解决商标“注而不用”问题。严厉打击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
  五是从严监管商标代理。明确了从业准则、受托事项、备案义务等,细化了违法情形及处罚标准,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商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六是明确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商标注册、管理、执法等部门的职责,完善商标案件行刑衔接机制和跨部门协作机制。明确要求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商标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商标业务办理的便利化程度。
  修改后的商标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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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各种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产品外观等,都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如果不了解知识产权的分类及概念,建议先行浏览引导篇,以便更好地理解世界各国家地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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