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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印发《药品企业商标授权用于药品(非药品)商品营销宣传合规指引(试行)》。
《指引》共二十条,从商标注册、宣传审核、禁止行为、警示语标注、责任划分等方面提出系统性要求。
据介绍,近年来,部分药品企业将知名商标授权其他经营者用于药品及保健食品、化妆品、普通食品等非药品商品,营销乱象频发,既误导消费者认知,也给药企品牌声誉带来潜在风险。为此,三部门依据《药品管理法》《商标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该《指引》,旨在规范药品企业商标授权营销宣传行为,防范化解药品知名品牌社会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市场秩序。(记者 庞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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