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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举办2026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第二场。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李剑说,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以制度建设“增激励”、以法律实施“强保护”,努力为科技创新提供清晰、稳定、可预期的法律边界和行为规则,以公正高效知识产权审判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保驾护航。

李剑说,可以归纳为三个关键词:有为、有力、有效。

一是突出更加“有为”的司法保护。去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意见,全面、系统地提出服务科技创新的98项司法举措。持续完善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布局,增设雄安新区、绵阳、南宁知识产权法庭,充实“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衔接协作,积极完善激励和保障科技创新的司法保护体制机制。

二是突出更加“有力”的司法保护。坚持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加大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2025年,审结涉技术类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63971件,行政一审案件2471件。出台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严厉打击假冒专利、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出台司法解释,明确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法律适用问题,保障专利权人依法行使诉权。今年2月,发布科创专题的指导性案例7件,有效指导涉科技创新司法审判。起草专利侵权司法解释,完善有利于科技创新成果保护的裁判规则,已完成社会征求意见。

三是突出更加“有效”的司法保护。妥善审理涉及集成电路、工业母机、高端仪器、基础软件、先进材料、生物制造等高新技术领域案件。如报告中提到的某数控机床技术秘密侵权案,适用3倍惩罚性赔偿,判赔达3.8亿元。切实保护创新主体的投入与收益,有效激发创新活力。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制定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调解工作指引,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实质性化解,促进科技创新和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如报告中提到的“两低空经济头部企业系列纠纷案”,法院主持当事人达成一揽子和解,以“先许可使用、后协调费用”的方式妥善化解纠纷,在定分止争的同时,平衡了私权保护、技术应用、产业发展的复杂关系,实现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记者 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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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各种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产品外观等,都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如果不了解知识产权的分类及概念,建议先行浏览引导篇,以便更好地理解世界各国家地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

  如果您了解知识产权,请直接进入国别环境指南页面。本指南包含权利获取及救济两部分,所涉国家地区及内容逐步完善中。介绍内容仅供参考,以各国家地区主管机构官方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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