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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省知识产权局与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商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七项工作机制,持续完善“行政调解+司法确认+诉调联动”解纷模式,推促知识产权纠纷尽早尽小化解在起始端,最低成本维护权利人权益。
一是建立组织协调机制。指定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对接工作,协调重大事项、解决疑难问题。二是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在行政调处过程中,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对调解不成功案件,及时转入诉讼程序。三是强化调解队伍共建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专家库、特邀调解员名册,实行统一管理、动态调整。对调解员开展法律实务、调解技能、司法确认程序等专项培训。四是实现在线调解与数据共享机制。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实现纠纷在线申请、在线委托、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在线送达,全流程线上办理。依法依规共享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数据、典型案例等,强化信息互通与业务协同,共同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五是健全司法确认与效力衔接机制。省知识产权局引导双方当事人就调解协议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依法及时审查并作出裁定。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六是强化专业支持与技术调查机制。省知识产权局统筹技术调查官、行业专家资源,为人民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提供技术事实查明、专业咨询支持,人民法院协助开展调解工作。七是深化纠纷源头治理与联合宣传机制。共同开展知识产权纠纷预防指引、法律宣讲、风险提示,强化经营主体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从源头减少纠纷。联合发布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典型案例,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下一步,青海省知识产权局将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强化调解员管理与业务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向基层延伸、向重点行业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