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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10月31日消息,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知识产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办法》。《办法》共二十二条,分为八章,主要确定了如下内容:

(一)知识产权创造方面,明确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加强自主创新,以高质量为导向开展知识产权前瞻性布局(第四条),持续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主动服务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的获权需求(第五条)。

(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明确加大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违法行为(第六条),发挥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专利快速预审、专利快速确权“一站式”纠纷解决方案(第七条),拓展民营经济组织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渠道(第八条)以及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升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防控能力。

(三)知识产权运用方面,明确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采取符合自身特点和发展需求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策略,采取自行实施、入股、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推动知识产权高效转化运用(第十二条),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探索建立专利池、专利开源等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合作新模式,充分利用开放许可方式实施专利,组建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第十三条)以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综合发挥专利、商标等各类型知识产权的组合效应,加快打造以科技创新为支撑的知名商标品牌(第十四条)。

(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方面,明确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优势,精准服务民营经济组织(第十五条),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民营经济组织提供一网通办便捷服务,加大对民营经济组织的数据开放共享(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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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各种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产品外观等,都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如果不了解知识产权的分类及概念,建议先行浏览引导篇,以便更好地理解世界各国家地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

  如果您了解知识产权,请直接进入国别环境指南页面。本指南包含权利获取及救济两部分,所涉国家地区及内容逐步完善中。介绍内容仅供参考,以各国家地区主管机构官方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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