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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记者从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获悉:为提升服务质效,进一步发挥专利申请预审服务支持产业创新、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日前修订《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注册代理机构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2026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备案主体和注册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

《管理办法》明确,专利申请预审服务是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申请专利之前,由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针对备案主体提交的专利申请提供的前置审查服务,符合条件的高质量专利申请可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快速审查通道。

“我们负责陕西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及生物产业领域的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工作。该服务为公益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备案主体是指在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成专利预审备案审核的企事业单位,注册代理机构是指备案主体委托办理预审相关业务,并在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成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

《管理办法》对企事业单位申请预审备案以及专利代理机构申请预审注册的条件、需提供的材料及相关流程进行了明确,并对专利申请预审服务进行细致规范,详细列举了申请、正式提交、快速审查、授权后跟踪等全流程的禁止性行为和规范性要求。例如,备案主体一年内专利申请预审不合格比例超过50%、提交的专利申请预审案件存在疑似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等,将暂停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半年;备案企事业单位存在备案满两年但未提交过预审申请等情形,将被取消备案资格。

根据《管理办法》,企事业单位可自取消备案资格之日起满3年,重新申请预审备案资格;专利代理机构可自取消注册资格之日起满3年,重新注册预审服务资格。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违反专利申请预审服务规范事项的情形作出处理的,会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相关备案主体或专利代理机构,并同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主体或专利代理机构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出异议。(记者 陶玉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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