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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知识产权局7月30日发布《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后的办法共计24条,分为总则、适用条件、提出请求、审核与审查程序、监督管理以及附则六章,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是结合新形势调整适用条件,突出国家需求。进一步聚焦服务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的高质量申请;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改,并参考当前实践中的成熟做法,适应性调整了专利优先审查的适用范围,明确了不予优先审查的情形。
  二是完善全流程管理体系,强化质量导向。在管理机制上,强化央地协同,进一步规范优先审查推荐工作,引导省级知识产权局加强对请求主体的管理和精准服务,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在审查组织上,进一步规范优先审查受理、审核、审查等各环节工作,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在源头质量上,突出优先审查案件的技术创新和转化运用价值,强化专利代理机构对请求主体提供的服务保障,持续提升优先审查案件质量,对违反诚信原则行为实施相应罚则,筑牢质量底线。
  三是优化操作程序和标准,提升用户体验。在办理手续方面,完善现有技术材料提交要求,进一步便利申请人提交优先审查请求,同时明确优先审查服务不收取额外费用;在处理程序方面,聚焦实践中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充分吸纳当前成熟有效的做法,对具体操作进行了优化。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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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各种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产品外观等,都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如果不了解知识产权的分类及概念,建议先行浏览引导篇,以便更好地理解世界各国家地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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