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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已发布其对2023年5月《打击体育直播盗版建议》(简称《建议》)的评估报告。尽管报告所提及的有限进展在定义上具有积极意义,但对于呼吁立即采取行动的权利持有人而言,将进一步讨论作为未来举措与潜在进展基础的承诺,并非大多数(即使有也极少)权利持有人所期望的。
多年来,强大的权利持有人和媒体集团一直要求欧盟委员会采取紧急且果断的行动,以解决体育赛事直播的网络电视(IPTV)盗版问题。
从美国电影协会(MPA)到英超联赛、天空电视台、西甲联赛和意甲联赛,各方诉求清晰且高度一致。即便在2022年欧盟委员会拒绝其紧急立法呼吁后,这一立场依然未变,并在2023年初就现行措施"工具箱"进行协商咨询后依然保持不变。
欧盟委员会发布《建议》效果评估报告
2023年5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项旨在解决体育赛事及其他直播内容网络盗版问题的《建议》。该文件鼓励采取以下措施:完善下线通知处理机制、实施动态禁令、加强利益相关方协作,以及提高合法替代内容的可获得性。
该《建议》以《信息社会指令》、《知识产权执法指令》和《数字服务法》等现行法律框架制定,内容详尽全面,但未体现紧迫性要求。
两年半后,欧盟委员会发布了针对该《建议》实施效果的评估报告。报告评估了各成员国、国家机构及利益相关方在落实2023年5月提出的各项措施方面的进展情况。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观察站通过关键绩效指标对盗版规模、下线通知处理效率、禁令使用状况以及合法内容的可获得性进行了监测。
确保下线通知的及时执行
建议:托管服务应尽可能快速地处理权利持有人发送的下线通知,从而保护那些价值主要蕴含于活动本身的、易受侵害的直播活动。
评估:报告指出仅取得有限进展。受《数字服务法》约束的"在线平台"(包括社交媒体、在线市场与搜索引擎)普遍响应更为及时。相比之下,其他中介机构如专用服务器提供商和内容分发网络(CDN)的响应速度则明显迟缓,凸显出与在线平台相比在响应时效上存在的显著差距。
进一步行动:报告认为需要进一步加强与中介机构的合作,包括致力于通过技术方案实现下线通知处理的自动化。欧盟委员会表示,将在《数字服务法》委员会框架内的讨论中审议中介机构的具体职责。
成员国中权利持有人使用禁令的情况
建议:根据《信息社会指令》第8(3)条和《知识产权执法指令》第11条的授权,各成员国应在设置适当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推动针对侵权者及服务被用于版权侵权的中介机构采用动态/实时禁令。
评估:欧盟委员会指出,尽管禁令具有实用性,但各成员国的实施情况存在显著差异。极端表现为:部分国家已建立完善的制度,而另一些国家则完全没有相关制度。委员会强调,不仅需要在欧盟范围内更广泛地采用禁令,还需确保其适用标准的一致性。
关于禁令的进一步建议:各成员国被"鼓励"对中介机构实施禁令——即使这些机构本身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只要其服务被滥用于非法直播体育赛事。
评估:欧盟委员会注意到法国和比利时已对CDN、虚拟专用网络(VPN)和域名服务提供商实施封禁,意大利也在推进类似工作。委员会同时强调了西甲联盟在西班牙"针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CDN"的行动。委员会补充说明,根据《数字服务法案》,部分中介机构可能免除责任,但并不排除对其采取封禁措施的可能性。
由于这些是近期发展,报告承认"目前尚无足够数据评估针对这些中介机构实施的动态禁令的实际效能",并补充说明"已有相当数量的终端用户投诉了若干过度封禁的案例"。
该《建议》似乎已推动部分成员国重新评估其法律框架,或参与政策讨论以强化执法措施。若干成员国已明确体育赛事组织者的法律地位,使其能够自主寻求禁令救济。部分权利持有人正要求实现屏蔽禁令的跨境承认。
欧盟委员会报告称,少数成员国已就引入动态禁令的可能性展开讨论,但尚未取得实质性成果;而在其他成员国中,"无任何进展可资报告"的情况已引发特定利益相关方的"深切忧虑"。进一步行动:欧盟委员会将考量是否需要采取新的措施,以确保动态禁令在各成员国间得到更广泛且统一的应用。
权利持有人与中介机构/公共主管机关的合作
建议:鼓励权利持有人与中介机构开展合作,以识别未经授权转播的来源,并采取措施防止其再度被滥用。
评估:各成员国存在反盗版合作协议,部分由双方直接达成,部分在公共主管机关协助下完成。其中,权利持有人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就屏蔽措施及相关内容屏蔽/移除事宜达成的协议似乎最为普遍。
2024年,参与的权利持有人报告了与中介机构达成的49项自愿合作协议,2025年这一数字上升至62项。其中,与专用服务器提供商的合作协议占比约2/3(42项),而在线平台(18项)则明显落后。值得注意的是,旨在识别侵权来源的协议极为罕见——据报告仅有两例。
总体而言,合作状况已有所改善,自愿协议日益普及。在合作框架下发出的侵权通知中,大多数最终导致侵权内容访问权限被中止,其中55%的处置被证明行之有效。然而,部分权利持有人反映,当前大多数合作协议仍依赖于侵权通知的人工处理,这在应对体育直播盗版时严重制约了执行效能。
该《建议》鼓励成员国在根据禁令屏蔽网站和服务时主动参与信息交换。根据《数字服务法案》,成员国数字服务协调员必须将监管机构发布的非法内容处置指令与其他成员国的对应部门进行共享。
该机制被认为与打击直播活动盗版直接相关,但目前尚未完全投入运行。尽管如此,该网络仍被描述为一项"关键性举措",参与其中的各监管机构通过该平台实现了重要情报的互通。
提升公众认知与改善合法服务可用性
建议:提升用户对合法内容的认知度,增加直播活动商业服务的可用性、可负担性和吸引力。
评估:报告指出,各方提交的材料仅聚焦于体育直播赛事。据报告显示,若干权利持有人与体育赛事组织者已采取切实举措优化服务可及性,包括"创建专用网站,使用户能够查询具体体育赛事观看渠道"。
但该报告在后续说明中指出,现有信息的可获取性严重不足,导致评估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体育赛事组织者和权利持有人提交给EUIPO的数据,尚不足以全面评估在体育赛事供给能力以及商业服务的价格可承受度、市场吸引力方面取得的进展,"报告强调。
"参与证据征集的消费者指出,这仍是值得关注的领域,他们认为'价格合理的合法服务供给仍然不足,且合法服务呈现高度碎片化特征"。
部分成员国监管机构指出,合法服务的定价机制、内容分散性及地域覆盖限制,构成了用户获取合法直播内容时面临的'潜在障碍',这种情况'往往迫使用户购买多个付费订阅服务'。"
总体结论
欧盟委员会的评估得出结论:尽管该项《建议》推动了积极进展,但其总体影响仍属有限。
尽管各方认知度有所提升且合作有所加强,但盗版规模并未减少,仍是一个持续存在的问题。在线平台在处理下架通知方面被认为效率显著,而专用服务器提供商在阻断盗版流媒体方面则明显滞后。发送至CDN及反向代理的通知数量持续增长,却未能产生相应成效。
"此外,越来越多的通知正被递送至其他中介机构(包括不受《数字服务法案》关于通知规则约束的CDN反向代理)。在此背景下,评估报告特别强调,合作协议的推行已促使相关中介机构作出更为迅速且有效的响应。"
评估报告同时突显了中介机构责任豁免制度与反盗版实效需求之间的张力。法律虽未要求中介机构主动监控非法内容,但评估报告仍明确指出:即使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若能超越当前的法定义务,将对遏制盗版产生显著改善。(编译自www.wanaen.com)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