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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宜某公司与某家居有限公司、杨某某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国家/地区: 中国 信息来源: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方: 英特宜某公司 被诉方: 某家居有限公司
法院名称: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束时间: -2005
性质: 专利权及相关权利 类型: 民事诉讼
简述:
  英特宜某公司是国际知名的家居用品零售企业,于1995年在第20类家具等商品上获准注册了“宜家”商标,后该商标因未续展而被公告注销。英特宜某公司重新申请注册“宜家”商标,直至2014年8月方获得注册。某家居有限公司为家居产品销售企业,自2009年开始使用其企业名称,并在经营活动中大量使用“瑞丽宜家”“宜家品质”等商业标识。英特宜某公司认为,“宜家”商标应被认定为未注册驰名商标,某家居有限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宜家”在2009年7月以前即已在中国境内相关市场上享有极高知名度,构成家具商品上的未注册驰名商标。某家居有限公司等在同类商品上使用被诉侵权标识,与涉案商标近似且会导致混淆误认,构成商标侵权。同时,该公司将他人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亦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50万元。被告提起上诉后又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50万元。被告提起上诉后又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典型意义】
  商业标识对家居制造国际知名品牌而言,具有重要意义。本案警示市场经营者,商标注册状态的“空窗期”绝非法律保护的“真空期”。对于已具备广泛市场声誉的商标,即便因故未续展,其长期积累的商誉亦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试图“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均难逃法律追责。该案判决以未注册驰名商标认定有效稳固了国际知名品牌的商业信誉、品牌利益,彰显了司法对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坚定维护,引导企业唯有依靠自主创新与诚实劳动,方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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