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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就司美格鲁肽化合物专利作出有利判决

国家/地区: 中国 信息来源: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起诉方: 中美华东等 被诉方: 诺和诺德
法院名称: 最高人民法院 结束时间: 2016-
性质: 专利权及相关权利 类型: 行政诉讼
简述:
  诺和诺德的司美格鲁肽的核心专利是化合物专利(CN200680006674.6),保护期到2026年3月20日。
  2021年6月,华东医药旗下中美华东率先发起挑战。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化合物专利全部无效,理由是:该专利说明书对通式化合物的实验数据公开不充分,无法证明其声称的“长效”等技术效果,不符合《专利法》关于充分公开的要求。
  2022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就接受了中美华东的请求,认定诺和诺德在原专利文件中未公开足够的实验数据来支持其创造性,且其在后续提交的补充实验数据未被采信,由此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这一裁决让国内企业欢欣鼓舞,认为可以在专利到期前4年就可以仿它,于是众多企业开始日夜兼程地仿制。
  2022年底诺和诺德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决,维持专利有效。在等待近2年后,2024年10月25日,一审判决来了: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决定,维持专利有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技术效果可由原说明书得出”,诺和诺德提交的补充实验数据应当予以考量,这些数据证明了司美格鲁肽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国产阵营不服,随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12月31日,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专利继续有效。
  这里所说的国产阵营包括,作为无效请求人的杭州中美华东是案件上诉人;同时已递交司美格鲁肽注射液上市申请、与专利结果利益相关的九源基因、丽珠集团、齐鲁制药、联邦制药、石药集团中奇、北京质肽生物等国内仿制药企业,也在二审阶段以“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他们共同组成了“国产阵营”。
  在2025年的最后一天,诺和诺德官方披露,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就诺和诺德司美格鲁肽核心化合物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确认该专利有效。判决核心仍围绕“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与“创造性”两大争点。
  法院最终认定:原说明书已披露足够信息,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化合物效果;补交数据仅是对已公开方案的进一步验证,可予接受;结构差异与半衰期优势并非显而易见,具备创造性。
结果:
  2025年12月31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就诺和诺德司美格鲁肽(Semaglutide)核心化合物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确认该专利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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