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保知网首页 >
您的当前位置是:首页> 涉外案例列表> 涉外案例 案例

天马微电子诉乐金显示公司的多方复审专利案被美国专利商标局驳回

国家/地区: 美国 信息来源: 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
起诉方: 申请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天马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被诉方: 权利人:乐金显示有限公司(简称:LG Display)
法院名称: 美国专利商标局 结束时间: 2016-
性质: 专利权及相关权利 类型: 行政诉讼
简述:
  2025年6月,LG Display在美国得州东区联邦法院起诉天马多款移动/车载面板侵犯其7项核心专利(含OLED、车载LCD)。
  2025年10月,天马微针对LG Display美国专利US11,251,394B2(集成触摸功能的OLED结构)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起多方复审(IPR),挑战该专利有效性。
  LG Display作为专利权人指出:申请人天马微电子是由中国政府全资控股的航空航天与国防大型企业——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航工业)的子公司及关联方;天马微电子的企业披露声明显示,中航工业创新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10%及以上股份;且中航工业被列入美国商务部实体清单。
  申请人辩称,专利权人所提及的主体均非本案实际利害关系方,因上述主体均未为本次多方复审提供资金、实施控制、作出指示,亦无控制本次复审的能力,例如对复审相关决策、策略制定、申请提交、专家遴选与管理等事项均无任何职权。
  美国专利商标局认为:专利权人的举证已足够充分,对“申请人未完整披露实际利害关系方”“存在不具备复审申请资格的外国政府利害关系方”两大问题提出了有效异议。
  美国专利商标局未审查专利技术有效性,以天马微受外国政府控制、未充分披露真实利害关系人、不符合《美国发明法案》多方复审专利申请主体资格为由,由局长JohnA.Squires行使自由裁量权驳回。
结果:
  美国专利商标局驳回天马微电子的多方复审申请,本案不予启动专利复审审理程序。

相关报道

免责声明:所有案例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