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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完胜美国 337 调查 六项专利指控全部不成立

国家/地区: 美国 信息来源: 影石创新公司网站
起诉方: 美国GoPro, Inc.(以下简称“GoPro”) 被诉方: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影石创新”)
法院名称: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 结束时间: 2016-
性质: 专利权及相关权利 类型: 其他—337案件
简述:
  2024年3月29日(美国时间),美国GoPro,Inc.(以下简称“GoPro”)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向ITC提出337调查申请,指控影石创新及其美国子公司美国影石的部分Insta360产品及相关配件、照相系统侵犯其知识产权。
  本次337调查涉及6项专利,包括防抖算法、纵横比转换、水平校正、畸变校正及运动相机外观专利等相关技术。基于上述指控,GoPro请求ITC安排和举行听证会确认影石创新是否存在侵权,签发永久性有限排除令以及永久性停止令等。
  ITC已于2024年5月正式启动此项337调查。在应诉过程中,影石创新就涉案专利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了多方复审程序(IPR),请求USPTO确认GoPro所主张的涉案专利无效并撤销其注册。
  2025年7月11日,ITC行政法官发布初裁结果,认定影石创新仅部分出口美国的产品落入GoPro主张的1件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且新设计方案已获ITC确认不侵权;其余5项涉及防抖算法、畸变校正等技术的发明专利指控不成立或专利权利要求无效。
  2026年2月26日获悉ITC最终裁决结果,针对案涉6件专利,ITC确认3件GoPro主张的发明专利(第10,015,413号、第10,958,840号、第10,529,052号)所涉及的指控产品不构成侵权且专利权利要求无效/部分无效、1件GoPro主张的发明专利(第10,574,894号)所涉及的指控产品不构成侵权、1件GoPro主张的发明专利(第11,336,832号)权利要求无效。从有关公告中获悉,该公司仅部分出口美国产品落入1件GoPro主张的外观专利(第D789,435号)保护范围,但公司提出的新外观设计方案已由ITC再次认定未对该件专利构成任何权利侵犯。该落入GoPro主张的外观专利保护范围的上一代产品已经不再出口美国,当前产品均已由新外观设计方案取代。至此,公司涉及的337调查已终结,本次337调查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不受限制地在美国进口和销售现有产品。
结果:
  针对案涉6件专利,ITC确认3件GoPro主张的发明专利(第10,015,413号、第10,958,840号、第10,529,052号)所涉及的指控产品不构成侵权且专利权利要求无效/部分无效、1件GoPro主张的发明专利(第10,574,894号)所涉及的指控产品不构成侵权、1件GoPro主张的发明专利(第11,336,832号)权利要求无效。从有关公告中获悉,该公司仅部分出口美国产品落入1件GoPro主张的外观专利(第D789,435号)保护范围,但公司提出的新外观设计方案已由ITC再次认定未对该件专利构成任何权利侵犯。该落入GoPro主张的外观专利保护范围的上一代产品已经不再出口美国,当前产品均已由新外观设计方案取代。至此,公司涉及的337调查已终结,本次337调查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不受限制地在美国进口和销售现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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