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家/地区: | 韩国 | 信息来源: | 浙里好市监 |
|---|---|---|---|
| 起诉方: | 与比利时某公司 | 被诉方: | 宁波某公司 |
| 法院名称: |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韩国贸易委员会 | 结束时间: | 2016- |
| 性质: | 专利权及相关权利 | 类型: | 民事诉讼 |
| 简述: | 2021年7月,比利时某公司以宁波某公司侵犯其韩国专利权为由,向韩国贸易委员会发起调查申请。9月,比利时公司以宁波公司侵犯其中国同族专利权为由,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索赔2.6亿元人民币。 针对发生在韩国的专利纠纷,2022年1月,宁波公司向韩国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比利时公司涉案韩国专利权无效。2022年12月,韩国知识产权局作出决定,宣告比利时公司涉案韩国专利权无效。随后,比利时公司向韩国专利法院提起上诉和更正审判请求,韩国专利法院未支持比利时公司请求。2024年3月,韩国贸易委员会宣告调查终止。针对发生在中国的同族专利纠纷,宁波公司通过采取专利无效宣告申请和申请司法鉴定相结合方式进行反制,提出不侵权抗辩。2023年3月,比利时公司撤回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宁波公司最终取得境内境外双胜诉。 |
||
| 结果: | 2023年3月,比利时公司撤回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宁波公司最终取得境内境外双胜诉。该案中企业面对境内境外同步发生的涉嫌专利侵权纠纷,境外先行请求宣告专利无效,釜底抽薪,境内同步侵权宣告专利无效和申请司法鉴定,提出不侵权抗辩,通过采取差异化的维权方式,打好组合拳,对其他企业积极应对境内境外关联专利纠纷具有借鉴意义。 |
||
免责声明:所有案例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