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保知网首页 >
您的当前位置是:首页> 涉外案例列表> 涉外案例 案例

OPPO与西斯威尔化干戈为玉帛

国家/地区: 中国 信息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
起诉方: OPPO公司 被诉方: 西斯威尔公司
法院名称: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结束时间: 2016-
性质: 垄断 类型: 民事诉讼
简述:
  据西斯威尔公司出具的知识产权信息声明及许可声明显示,其拥有3G UMTS、4G LTE、Wireless技术相关专利,并声称Wireless等项目中的专利均为标准必要专利。OPPO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销售的产品和服务,遵循“2G GSM/EDGE”“3G UMTS”“4G LTE”等通信及信息系统行业的相关行业标准,因此需要实施相应的标准必要专利,必须获得西斯威尔公司的授权许可,具体涉及3G UMTS、4G LTE、Wireless相关的标准必要专利。
  OPPO公司是全球性的智能终端制造商和移动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在业内颇具知名度和影响力。其认为,西斯威尔公司拥有无线通信领域相关标准必要专利,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在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协商中,西斯威尔公司违反了公平、合理和无歧视(FRAND)的原则,实施了收取不公平高价许可费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导致双方一直未能就许可专利及其条件达成一致。此外,西斯威尔公司还就相同专利在不同国家起诉讼OPPO公司,给OPPO公司的经营行为造成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西斯威尔公司的相关行为涉嫌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
  基于此,OPPO公司将西斯威尔公司起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在该案提交答辩状期间,西斯威尔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
  西斯威尔公司提出,该案管辖应结合OPPO公司声称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民事侵权行为具体分析侵权行为地,但OPPO公司并未提交任何关于损害结果的证据或证明侵权结果发生地属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范围的证据;该案存在中国法院不方便管辖、外国法院更适宜管辖的因素,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应避免行使该管辖权等。
  2020年7月6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裁定,从多方面进行论述认定,驳回了西斯威尔公司的管辖权异议。西斯威尔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同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二审民事裁定,以我国反垄断法第二条规定的域外适用原则为依据,驳回了西斯威尔公司的上诉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在裁定书中指出,鉴于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的特殊性,结合西斯威尔公司已在英国、荷兰、意大利3个司法管辖区对OPPO公司等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可能对OPPO公司等参与国内相关市场的竞争造成直接、实质、显著的排除与限制竞争效果,因此,OPPO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可以作为该案侵权结果发生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
  在该案管辖权异议部分处理完毕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21年7月7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并开展调解工作。
  “鉴于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同意进行调解,合议庭在证据交换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一步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庭后也多次协商,并积极向合议庭报告双方关于包括该案争议在内的全球所有相关诉讼努力进行和解的进展。2021年,9月16日,OPPO公司称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故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合议庭认为,根据两原告起诉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原告OPPO公司在该案中提起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之诉,目的在于解决其与西斯威尔公司之间关于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产生的纠纷,在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中符合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如今,双方当事人在合议庭的促进下最终达成和解,双方之间的相关纠纷得以切实解决,因此,合议庭准予OPPO公司提出的撤回起诉的申请。

结果:
  经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多次调解,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和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统称OPPO公司)与位于卢森堡的西斯威尔国际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西斯威尔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西斯威尔公司)达成和解,双方持续多年的专利纠纷得到切实解决。而在此前,OPPO公司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由,将西斯威尔公司起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并索赔经济损失等共计2150万元。

相关报道

免责声明:所有案例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