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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现行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终止与放弃均作了具体规定。
  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终止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十年。自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之日或者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起计算,以较前日期为准,10年后布图设计专有权即终止。但是,无论是否登记或者投入商业利用,布图设计自创作完成之日起15年后,其专有权终止。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放弃
  布图设计权利人在其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期届满之前,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声明放弃该专有权,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放弃应当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
  如果布图设计专有权已许可他人实施或者已经出质的,该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放弃应当征得被许可人或质权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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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各种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产品外观等,都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如果不了解知识产权的分类及概念,建议先行浏览引导篇,以便更好地理解世界各国家地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

  如果您了解知识产权,请直接进入国别环境指南页面。本指南包含权利获取及救济两部分,所涉国家地区及内容逐步完善中。介绍内容仅供参考,以各国家地区主管机构官方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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