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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阶段 | 工作部门 | 工作流程 | 文件及资料 |
申请阶段 | 产品所在地政府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 1 )、提出保护申请 ( 2 )、提出成立申报机构的建议 ( 3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所在地政府批准成立申报机构批。 ( 4 )、填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 | 《成立申报机构的请示》 《成立申报机构的批复》 |
初审阶段 |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 ( 5 )、对申报机构提出的建议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 6 )、向国家局保护办提交初审意见 |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荐该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建议》 |
受理阶段 | 国家质检总局保护办(科技司)地理标志处 | ( 7 )、制定产品的国家、地方标准或管理规范 ( 8 )、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 9 )、发布受理公告 ( 10 )、受理异议 | 须提供以下材料: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表》《地方政府划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建议》、《申报机构的申报材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申报机构的批复》、《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推荐文件》 |
审核批准阶段 | 国家质检总局保护办 | ( 11 )、 2 个月异议期后组织召开专家审查会 ( 12 )、通过专家审查后发布批准公告并颁发注册证书 | 《专家审查会会议纪要》 |
专用标志申报阶段 | 管理机构(原申报机构) | ( 13 )、生产者向申报机构提出使用专用标志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 14 )、申报机构初审报总局保护办 | 须提供以下材料: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产品生产者简介》、《产品(包括原材料)产自该地域的证明》、《省级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
专用标志注册登记阶段 | 国家质检总局保护办 | ( 15 )、审查专用标志的申请企业的相关材料 ( 16 )、注册登记,发布批准专用标志使用公告。 |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使用公告》 |
监督管理阶段 | 管理机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局保护办 | ( 17 )、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实施监控 ( 18 )、对生产数量实施监控 ( 19 )、实施从原材料到销售各环节的质量监控 ( 20 )、对印刷标志实施监控 | 《地理标志产品标志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