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预警专刊周刊


新闻热搜词

通知公告:

文章标题

  根据我国现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植物新品种权的终止所作的规定,可将植物新品种权的终止分为保护期限届满时的终止与保护期限届满前的终止:

  一、保护期限届满时的终止

  藤木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的品种权自授权之日起20年后终止,其他植物的品种权自授权之日起15年后终止。

  二、保护期限届满前的终止

  保护期限届满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植物新品种权终止:
  (一)品种权人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品种权的;
  (二)品种权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三)品种权人未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供检测所需的该授权的繁殖材料的;
  (四)经检测该授权品种不再符合被授予品种权时的特征和特性的;

  品种权的终止,需由审批机关登记和公告。

  具体对林业植物新品种而言,品种权在其保护期限届满前终止的,其终止日期为:
  (一)品种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品种权的,自声明之日起终止;
  (二)品种权人未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年费的,自补缴年费期限届满之日起终止;
  (三)品种权人未按照要求提供检测所需的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或者送交的繁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国家林业局予以登记,其品种权自登记之日起终止;
  (四)经检测该授权品种不再符合被授予品种权时的特征和特性的,由国家林业局登记之日起终止。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各种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产品外观等,都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如果不了解知识产权的分类及概念,建议先行浏览引导篇,以便更好地理解世界各国家地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

  如果您了解知识产权,请直接进入国别环境指南页面。本指南包含权利获取及救济两部分,所涉国家地区及内容逐步完善中。介绍内容仅供参考,以各国家地区主管机构官方解释为准。

请输入所需国家或地区:

快速查询:

美国|欧盟|德国|法国|英国|日本


扫描二维码即可关注微信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