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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5日,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GCC)举行了第41届最高理事会会议。在此之后,该机构理事会决定修订现有的《GCC专利法》,并要求GCC专利局(GCCPO)自2021年1月6日起停止接收新的GCC专利申请。
GCCPO是GCC理事会于1992年成立的地区性机构,旨在为GCC地区提供统一的专利注册制度。
2021年1月6日之前递交的GCC专利申请将如何处理?
据悉,GCCPO将继续对2021年1月6日之前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和授予,并将继续维护任何待决和已授予的专利申请。申请人暂时无需就先前提交的专利申请采取任何行动。
调整GCC专利申请战略——在GCC成员国寻求专利保护的途径还有哪些?
目前,在GCC的6个成员国中的任何一个国家寻求专利保护的申请人可直接向GCC各个成员国的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每个GCC成员国(阿联酋、沙特、卡塔尔、巴林、阿曼和科威特)都有自己的国家专利局。
GCC的所有成员国都是《巴黎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PCT)的成员,因此人们可以通过这两种路径递交专利申请。通过《巴黎公约》路径在GCC任何一个成员国中递交的国家专利申请需要在自公约优先权日起的12个月内递交。通过PCT路径在GCC任何一个成员国中递交的国家阶段申请则需要在自优先权日起的30个月内递交。
由于科威特尚未公布当地的专利法规,预计该国将会出现一些挑战。申请人可以暂时在科威特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以保留其权利,但是其申请不会被进一步审查或授予。
GCC专利制度即将迎来哪些进一步的变化?
到目前为止,除了上述内容外,还没有太多关于GCC专利制度的其他信息。GCC还可能对新修订的《GCC专利法》进行进一步的修改。
人们期望GCC对统一的《GCC专利法》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废除统一的申请制度,而将专利注册的职能留给各个成员国。这将类似于GCC的商标保护制度。
结语
鉴于GCC地区和GCC成员国的最新法律修订以及该地区近期其他主要的社会经济因素变化,申请人应制定出适宜的专利申请战略以为自己的发明创新寻求保护。(编译自www.tamimi.com)
翻译:李艳秋 校对: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