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菲律宾合法地进行公开表演和播放音乐
日期:2019-10-17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大多数人一定有过在餐厅庆祝生日的经历。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服务员通常会围在餐桌一旁演唱一首《生日快乐》并表演几段舞蹈,或者应客人的要求演奏几首助兴的乐曲。
如果服务员的演唱不会对客人耳膜造成损害的话,这听起来似乎不会惹上任何麻烦。但是,如果从权利的角度思考(许多时候人们往往忽略这一点),如果服务员事先并未获得相关歌曲版权持有人的许可,那么在餐厅公开演唱歌曲这种看似没有任何问题的行为实际上会构成版权侵权。
在菲律宾,文学和艺术作品自创作之刻起便会获得版权保护。因此,即使人们在卧室创作出了原创诗歌,该作品也已经获得了版权保护。根据该国版权法律的规定,作品的创作者可获得一系列专有权利来保护自身的作品并获得最大收益。
作品的合法创作者可以对自身的作品自由设定任何条件,例如向使用自身作品的各方收取版权使用费。
在未获得版权持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公开表演或播放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可能会为人们带来麻烦,而很多人往往意识不到这一点。
另一个看似不会惹上麻烦的行为是对歌曲进行翻唱并上传至YouTube(视频网站)。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和菲律宾作曲家、作家和出版商协会(FILSCAP)在于2019年10月4日至5日举办的首届菲律宾音乐会议上阐述了这一问题。
FILSCAP会长马克.阿尔西索(Mark Alciso)在会议上表示:“翻唱歌曲并上传至网络是一种非法行为。在未获得版权持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向公众播放或表演受版权保护的音乐。”
然而,如果人们在未获得版权持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录制了翻唱视频并进行在线播放,那么将侵犯版权持有人的复制权和向公众传播权。根据《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典》(1998年)以及该国所加入的、涉及版权问题的国际条约(例如《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规定,版权持有人享有上述2种权利以及其他5种专有权利。
版权侵权的一种表现形式是盗版。互联网的发展使盗版行为更加猖獗,并成为相关平台(任何人都可以在此类平台上立刻上传歌曲表演)滋生的温床。面对盗版行为的泛滥,公众需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并了解违反《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典》将会面临的罚款和处罚。
就版权而言,初犯将面临1至3年的监禁,外加5万至15万菲律宾比索的罚款。重犯(third offense)将面临最高9年的监禁,外加50万至150万菲律宾比索的罚款。
菲律宾版权及相关权利局局长爱默生.库约(Emerson G. Cuyo)详述了进入公有领域的歌曲。播放以及表演此类歌曲将不会构成侵权。
如果作品的版权保护期限已满,那么作品将进入公有领域。一般来说,作品的版权保护期限为创作者终生加上去世后50年。
一旦相关作品的版权保护期满,任何人均可以行使版权持有人曾享有的财产权。
如今,每天都会有成千上万首歌曲问世。IPOPHL目前正在尝试提高版权侵权罚款的数额。企业应如何在其办公地点公开播放一首歌曲而不会面临监禁或无需支付巨额罚款呢?从FILSCAP获得许可是一个可行办法。
作为由IPOPHL批准的、许可相关方在公共活动中使用受版权保护音乐的非营利性机构,FILSCAP主要由菲律宾的作曲家、作家以及出版商组成。该机构可为超过2000万首受版权保护的该国以及外国作品或当前在该国播放或表演的90%的受版权保护的音乐作品提供保护。这意味着人们要求餐厅服务员表演的歌曲有可能在FILSCAP所保护歌曲的范围之内。(编译自www.ipophil.gov.ph)
翻译:李艳秋 校对: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