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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正在不断强化其仲裁服务以加强有关各方对该服务的使用。对这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的使用不仅能使纠纷当事人从中获益,同时还能够缓解法院和IPOPHL的案件积压情况。
仲裁是当今公共和私营部门广泛使用的一种法庭外纠纷解决方式。仲裁程序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并能得到法院的承认。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
IPOPHL局长约瑟芬.圣地亚哥(Josephine R. Santiago)表示:“在商业世界中,时间和成本对于人们而言至关重要。仲裁日益成为人们解决纠纷的一种选择。在某些情况下,仲裁机构可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做出裁决,这为纠纷当事人节省下了大量时间以使其能够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商业运营中。”
她还补充道:“借助这种纠纷解决方式,IPOPHL将能够减少自身以及初审法院的案件积压。只有确保有经过培训的、有能力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员来提供这种服务,而且法院和IPOPHL能够持续充分地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加强对仲裁服务的使用才能取得成效。”
菲律宾纠纷解决中心有限公司(PDRCI)助理秘书长弗朗西斯科.帕比拉(Francisco D. Pabilla)指出,由于通过仲裁来解决纠纷具有一定的保密性(在初审法院寻求救济的各方通常无法获得此种保护),因此不论是大企业还是中小型企业都日益倾向于选择这种方式来解决自身所面临的纠纷问题。
弗朗西斯科.帕比拉还表示:“尽管与竞争对手或政府机构陷入纠纷在商业中是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但任何企业都不希望这种事情被公众知晓。因为纠纷一旦公之于众,势必会对企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2010年,IPOPHL启动了ADR项目,包括调解和仲裁服务。该项目由其法律事务部门负责管理。
对于调解服务而言,IPOPHL通常会鼓励纠纷当事人考虑达成和解或作出让步以找出对双方都有利的解决办法。使用调解服务所花费的成本要比提起诉讼低得多。由于调解服务已被证明是一种十分有效的纠纷解决模式,IPOPHL在2018年10月将该服务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措施。
与调解服务相比,IPOPHL的仲裁服务未能获得强劲的发展势头。这主要是因为仲裁规则对纠纷当事人而言缺少吸引力。当事人通常仅在调解程序中未能达成和解之后才可能会选择仲裁服务。而在调解失败之后,各方当事人可能已经消耗了大量的时间和资源,而不愿再考虑使用仲裁服务。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为了扩大ADR服务的覆盖范围,IPOPHL开放了其诉讼外调解服务。这意味着纠纷当事人无需提交案件或在提交案件前均可以使用调解服务。仲裁服务也将采用这种模式。
约瑟芬.圣地亚哥指出,加强对仲裁服务的使用将会确保减少IPOPHL法律事务部门案件的积压。该部门负责处理所有知识产权侵权行政案件。
IPOPHL加强对仲裁服务使用的目的也与其在未来技术飞速发展的情况下处理更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目标不谋而合。技术进步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知识产权盗版行为(尤其是假冒商品的制造和交易)的泛滥。
约瑟芬.圣地亚哥表示:“在IPOPHL和PDRCI的共同努力下,有关各方将会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充分利用调整后的仲裁服务。”
IPOPHL借助强制法律继续教育(MCLE)活动来强化其仲裁服务
IPOPHL在强化其仲裁服务的使用方面所作出的努力还包括通过其知识产权学院来聚集和培养更多的知识产权仲裁员。这也是该知识产权机构以“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为主题的MCLE活动的核心。
MCLE活动由IPOPHL和PDRCI共同举办,参与者将会学到与知识产权和仲裁有关的各类知识。
知识产权方面,特定的学习目标包括了解知识产权(商标、版权与相关权利以及专利)在菲律宾国内以及国际的发展趋势。
在仲裁方面,学习的内容主要包括仲裁程序的性质、道德准则、仲裁员的资格、仲裁员的任命规则以及仲裁庭的组成。
MCLE活动还涉及使参与者能够起草仲裁通知并对仲裁请求作出答复、执行仲裁程序以及起草仲裁裁决和裁决后的程序。
MCLE活动可为知识产权仲裁员提供一个初步的培训平台,任何想成为仲裁员的人(律师和非律师人士)都有资格申请参加培训。IPOPHL欢迎并鼓励各领域(例如机械工程、土木工程、化学工程、电子电气工程、生物技术、农业、工业设计等技术性领域)的专业人员积极参加此类活动。(编译自www.ipophil.gov.ph)
翻译:李艳秋 校对: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