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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维持联邦地区法院作出的判决,即在枕头套设计商提起的诉讼中,亚马逊(Amazon)并没有侵犯其版权和商标。

CAFC在5月23日作出的判决中驳回美国西雅图市的米露盖比公司(Milo & Gabby)提起的上诉。

根据CAFC作出的判决,美国华盛顿州西区联邦地区法院2015年7月驳回米露盖比提起的诉讼是正确的。

米露盖比起诉亚马逊允许第三方在线销售“直接仿冒”米露盖比的动物形状的枕头套。

米露盖比称,亚马逊允许第三方使用其枕头套图片的行为侵犯了米露盖比的版权。

它补充道,亚马逊还应对商标侵权承担责任,因为这些图片包含米露盖比的公司名称。

然而,华盛顿州西区联邦地区法院判决称,米露盖比提起诉讼1年之后(即2014年)才成功将其公司名称注册为商标;而且根据《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中的安全港条款,亚马逊并没有侵犯其版权。

联邦地区法院表示,网页上的图片是由第三方提供的,而不是源于亚马逊。

在5月23日的判决中,由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3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同意并表示米露盖比“未供任何证据”证明亚马逊是枕头套的销售商。

判决指出,由于第三方销售商始终持有枕头套的所有权,而亚马逊只是为其提供一个在线市场。因此,在本案件中,亚马逊并不是侵犯米露盖比版权的销售商。

CAFC还驳回米露盖比提出的商标假冒主张。

CAFC表示,米露盖比对亚马逊的即决判决动议作出回应时才首次提出商标假冒主张。

米露盖比起诉后,亚马逊才于2013年提出动议申请。

CAFC称,米露盖比最初起诉时只指出来源标示错误,而没有提出商标假冒主张。

“来源标示错误主张比商标假冒主张更宽泛。”

CAFC表示,米露盖比并不能在宽泛的来源标示主张中指控亚马逊假冒商标。

“我们的结论是米露盖比不能在来源标示错误指控中提出亚马逊商标侵权,因此我们维持联邦地区法院驳回其诉讼的判决。”(编译自www.worldiprevie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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