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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4日,美国将印度列入“重点观察名单”,称印度知识产权框架缺乏实质性的改进,长期存在的以及新的问题在过去一年中对美国权利持有人产生了负面影响。

美国官方报告指出:“在过去一年中,印度采取了应对知识产权挑战并且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的措施。但是,许多行动尚未转化为创新者和创造者的实际利益,并且其长期存在的不足仍然没有改善。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方面,印度仍然是世界上最具挑战性的主要经济体之一。”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在其报告中将11个国家(包括印度)列入其“重点观察名单”。中国、印度尼西亚、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和委内瑞拉等也在名单之中。USTR还将包括巴基斯坦和土耳其在内的25个国家列入“观察名单”。

USTR在该报告中表示,这些国家将成为USTR为解决知识产权问题加强双边往来的主要对象。

具体而言,在未来几周里,USTR将根据特别301(Special 301)行动计划中确定的基准对多年来一直处于“重点观察名单”的国家的发展情况进行审查。

对于不能消除美国顾虑的国家,USTR将采取适当行动,例如根据《贸易法》第301条或者世界贸易组织或者其他贸易协定争端解决程序采取执法行动,以打击不公平贸易行为,确保贸易伙伴履行其国际承诺。

USTR在其报告中关于印度的内容中表示,美国企业在印度长期面临的知识产权挑战包括创新者难以在该国获得和维持专利(尤其是药品方面),执法行动不足,版权政策不能激励创新和内容商业化,以及商业秘密法律框架的陈旧和不完善。

报告还指出,除了这些长期存在的问题外,印度还进一步限制国家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所提供信息的透明度,并扩大了可专利性例外的适用范围以拒绝药品专利。

报告进一步表明,印度还错过了建立有效机制的机会,如防止为获取某些农用化学品上市许可而提交的未公开测试或其他数据遭到不公平商业使用和未经授权的披露。

据USTR称其2018年曾与印度合作,就长期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意义的知识产权改革,包括可专利性标准、强制许可标准以及防止获取药品上市许可而提交的测试或其他数据遭到不公平商业使用和未经授权披露的保护措施。

USTR在向印度和其他各国发出的警告中表示,为了维护知识产权制度的完整性和可预测性,政府应在极少数的情况下并在尽一切努力以合理的商业条款和条件获得专利所有人的授权后才能使用强制许可。

USTR认为:“这些许可不应被用作实施行业政策的工具,包括为本国公司提供有利条件,或作为政府与权利人之间定价谈判的不当手段。”

因此,外国政府在与强制许可相关的任何行动中保证透明度和正当程序也是至关重要的。

报告指出,美国将继续监测包括印度在内的贸易伙伴的知识产权发展情况,并根据情况与其进行沟通。

报告还显示,印度政府机构的裁决试图扩大对某些类型的数字音乐服务的权利和法定许可费的强制性集体管理范围。

此外,USTR认为,印度为美国和其他权利人征收和分配版税应该以国民待遇为基础。(编译自economictimes.indiatim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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