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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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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每年都会进行一次审查,以确定哪些国家拒绝向依赖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国人提供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或拒绝向其提供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机会。根据审查,USTR会确定哪些国家(若有)将被认定为“优先国(Priority Foreign Country)”。USTR要求各方提供关于某一国家的行为、政策或做法——其可作为该国被认定为优先国,或者被列入“优先观察名单(Priority Watch List)”或“观察名单(Watch List)”的依据——的书面意见。

时间节点

公众提交书面意见、听证会陈述以及出席听证会的意向通知的截止日期为美国东部时间2024年1月30日晚11:59

外国政府提交书面意见、听证会陈述以及出席听证会的意向通知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13日晚11:59

特别301小组委员会将在USTR(1724 F Street NW, Rooms 1&2, Washington, DC,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西北F街1724号的1和2号房间)举办公开听证会。如有必要,听证会可能会延续到下一个工作日。打算在公开听证会上作证的人必须在不晚于2024年2月21日提交出席意向通知。各方可查阅USTR网站https://ustr.gov/issue-areas/intellectual-property/Special-301以确认日期、地点和证人日程安排。

在公开听证会上作证的人提交听证会后书面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28日晚11:59

USTR将在《国家贸易评估报告(National Trade Estimate Report)》发布后30天内发布2024年《特别301报告》,即在2024年4月26日或其前后

地址

USTR强烈鼓励通过联邦电子规则制定门户网站https://www.regulations.gov(Regulations.gov)提交电子文件。按照下文第四条中的提交说明进行操作。案卷编号为USTR-2023-0014。作为在线提交的替代方案,请在发送意见之前以及相关截止日期之前通过Special301@ustr.eop.gov联系USTR。欲了解更多信息,可通过Special301@ustr.eop.gov或(202)395–6862联系创新与知识产权负责人克莱尔.艾弗里-佩奇(Claire Avery-Page)。有关特别301审查的信息可以在https://www.ustr.gov上查找。

补充信息

1.背景

美国《1974年贸易法》(以下简称“《贸易法》”)第182条(《美国法典》第19编第2242条)通常被称为“特别301条款”。该条款要求USTR确定那些拒绝为依赖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国人提供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或者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机会的国家。《贸易法》要求USTR确定哪些国家(若有)应被认定为优先国。针对优先国的相关行为、政策或做法,美国将按照《贸易法》第301-305条(《美国法典》第19编第2411-2415条)所规定的程序加以处理。

此外,USTR建立了优先观察名单和观察名单,以协助实现特别301条款的目标。如果一个贸易伙伴被列入了优先观察名单或观察名单则表明该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或在市场准入方面存在特殊问题。在加强双边对问题领域的关注时,被列入优先观察名单的贸易伙伴是关注重点。

USTR主持特别301小组委员会的工作,该小组委员会负责审查来自多个来源的信息,并就特别301审查中出现的问题与USTR进行磋商并提出建议。公众提交的书面材料是特别301审查过程的主要信息来源。作为审查过程的一部分,USTR将在2024年举办公开听证会,并允许听证会参与者提供与审查相关的其他信息。在程序结束时,USTR将在《特别301报告》中公布审查结果。

USTR要求有关人士通过该通知中概述的程序确认哪些国家的行为、政策或做法拒绝向依赖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国人提供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或拒绝提供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机会。

特别301条款要求USTR在《国家贸易评估报告》发布后30天内确定所有此类行为、政策或做法。根据这一法定要求,USTR将于2024年4月26日左右公布年度《特别301报告》。

2.公众意见

为了便于今年的审查,书面意见应尽可能详细,并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以认定和评估相关的行为、政策和做法的影响。USTR要求书面意见提供具体的法律、法规、政策声明的参考,包括创新政策、行政令、总统令或其他命令,以及行政裁决、法院判决或其他应纳入审查范围的决定。USTR还要求,在相应情况下,提交的意见应提及问题国家的特定地区、省、州或其他分支机构。最后,建议审查某一国家的意见中应包含数据、估算的损失,以及其他有关拒绝提供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对美国、美国产业和美国劳动力的经济影响的信息。包含定量损失声明的意见应包括用于计算估算损失的方法。

3.公开听证会

特别301小组委员会将于2024年2月21日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西北F街1724号的1和2号房间召开公开听证会,包括外国政府代表在内的有关人士可以在听证会上提供口头证词。如有必要,听证会可能会延续到下一个工作日。由于听证会将在联邦机构内举行,因此与会者必须出示带有照片的身份证件,并接受安检。各方可查阅USTR网站https://ustr.gov/issue-areas/intellectual-property/Special-301,以确认听证会的日期和地点,并获取听证会日程安排的副本。USTR还将在听证会结束后尽快将听证会的笔录和录音发布在USTR网站上。证人必须用英语向特别301小组委员会提供准备好的口头证词,时限为5分钟。小组委员会成员机构可在准备好的发言后提出问题。

非外国政府证人必须在2024年1月30日之前提交作证意向通知和听证会陈述,外国政府证人必须在2024年2月13日之前提交作证意向通知和听证会陈述。提交的材料必须用英文书写,并必须包括:(1)希望作证的个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公司或隶属关系;(2)与特别301审查相关的听证会陈述。

4.意见提交说明

所有提交的材料必须用英文书写,并通过Regulations.gov以电子方式发送。若要提交意见,可在Regulations.gov主页的“search for dockets or documents on agency actions(搜索有关机构行动的案卷或文件)”中输入案卷编号“USTR–2023–0014”并点击“search(搜索)”,该网站将提供一个搜索结果页面,列出与此案卷相关的所有文档。若要进入本通知的页面,可在搜索结果页面左侧的“document type(文档类型)”下选择“notice(通知)”,并点击标题为“comment(意见)”的链接。

USTR要求各方以附件的方式提交意见,并根据以下形式命名文件:“Commenter Name or Organization_2024 Special 301_Review_Comment, or Notice of Intent to Testify or Hearing Statement(意见提交者的姓名或组织_2024年特别301_审查_意见或作证意向通知或听证会陈述)。”在“start typing comment here(在此开始录入意见)”字段中,需要包含以下信息:“2024 Special 301 Review”以及提交的内容是意见、在听证会上作证的请求还是听证会陈述。文件应为微软的.doc或Adobe Acrobat的.pdf格式,或与二者兼容的格式。如果提交的是兼容的文件格式,需在“start typing comment here”字段中注明相关软件应用程序的名称。关于使用Regulations.gov的进一步信息,可点击任何页面的底部的“FAQ(常见问题)”查看。

意见提交者不应在电子材料的内容中附加单独的附信。相反,要在意见本身中包含可能出现在附信中的信息。同样,应尽可能将任何展示件、附件或其他附属文件与意见本身放在同一个文件中,而不是作为单独的文件提交。

对于任何包含商业机密信息(BCI)的意见,商业机密版本的文件名应以字符“BCI”开头。任何包含BCI的页面都必须在该页面的顶部清楚地标明“BUSINESS CONFIDENTIAL”,提交的材料应通过括号、突出显示或其他方式清楚地标明属于商业机密的具体信息。申请进行商业机密处理的提交者必须证明该信息是商业机密,并且他们通常不会向公众披露。此外,提交者应在“start typing comment here”字段中输入“business confidential”。包含BCI的意见的提交者也必须提交意见的公开版本。公开版本的文件名以字符“P”开头。在“BCI”和“P”之后,应为提交意见的个人或实体的名称。提交不含BCI的意见时,应使用提交意见的个人或实体的名字来命名该文件。

USTR强烈建议意见提交者通过Regulations.gov提交意见。如有其它替代安排,必须在传输文件之前以及相关截止日期之前通过Special301@ustr.eop.gov联系USTR。

USTR将把不涉及BCI的所有意见放在案卷中供公众查阅。各方可在Regulations.gov网站主页搜索案卷编号USTR–2023–0014来查看意见。(编译自www.federalregister.gov)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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