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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标准制定组织(SDO)与网络内容汇集网站的案件中,美国联邦法院作出判决称Public.Resource.Org未经授权发布被纳入政府教育法规的标准的行为侵犯版权。Public Resource已提起上诉。

2月2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将两起案件进行合并审理,其中一个案件是美国教育研究协会(AERA)、美国心理学协会(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和国家教育评估委员会(National Council on Measurement in Education)诉Public.Resource.Org的案件。两个案件中的原告都是SDO。Public.Resource.Org(即Public Resource)是一家致力于向公众传播法律资讯的非盈利机构。

AERA案件发生于2012年,Public Resource在网上发布了各种的教育和心理测试标准,而这些标准已被美国各州和联邦教育机构以引用的方式纳入管理条例中。原告认为这些标准是受版权保护的原创作品,并起诉被告版权侵权以及间接版权侵权。Public Resource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未违反版权法,并请求法院给予宣告式判决。

法院认定Public Resource属于版权侵权,并永久禁止其进一步使用原告的测试标准。

案件“远未结束”

Quarles & Brady律所代表原告的知识产权律师乔纳森.胡迪思(Jonathan Hudis)称,SDO认为自己的辛勤工作和创造性努力成果应获得版权保护,而网络内容汇集网站认为规则和条例中受版权保护的测试标准等任何来自政府机构的内容都应该对公众开放,法院作出的该判决是解决双方争执的一种方式。

胡迪思称,Public Resource还因为同样或相似问题而面临一些其他未决诉讼。

2月5日,Public Resource通过电子前沿基金会(EFF)发布声明称,该地区法院的判决“与美国其他地方的法院判决相矛盾,而且还构成了严重的合宪性问题。我们认为这样的判决并未对我们了解法律的正当程序权以及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我们分享网络内容的权利给予尊重。”

Public Resource称,但是“案件远未结束”。它承诺将继续公开重要的政府文件,并以此敦促政府“允许所有人读法、讲法”。(编译自ip-watch.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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