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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版权执法历来困难的国家,印度尼西亚法院近期作出的一项裁决以充分的理由登上头条。2021年4月,雅加达中央商事法院在备受关注的美国艺术家克里斯.伯顿(Chris Burden)诉印尼主题公园及其所有者一案中(“Rabbit Town”案)作出有利于原告的裁决。这起版权侵权案对印尼和国外艺术家意义非凡。

此案的焦点是伯顿创作的由202个古老路灯以网格形式排列成的艺术装置“Urban Light”(汉译为“城市之光”)。从2008年以来,该装置一直安装在洛杉矶郡艺术博物馆(LACMA)。伯顿于2015年去世,他的遗产管理公司于2020年6月提起诉讼,称印尼万隆的自拍主题公园“Rabbit Town”中名为“Love Light”的装置侵犯了“Urban Light”的版权。“Love Light”由88个路灯组成,也呈网格状排列,是2018年1月开放的主题公园的众多装置之一。

该公园开业后不久,双方就发生了纠纷。2018年3月,名为“@Diet_Prada”的照片墙账号贴出了两个装置的照片,并发布如下信息:“嘿@rabbittown.id……你想把洛杉矶特色搬到印尼,这是一件很酷的事,但阻止人们在评论中@lacma与寒冷的西海岸气氛不符……伯顿的‘Urban Lights’装置非常具有标志性,哈哈哈。”该博文引起广泛关注。

2年后,双方的私下谈判失败。伯顿的遗产管理公司对“Rabbit Town”的管理方Pt. Pasti Makan Enak及其所有人亨利.胡萨达(Henry Husada)提起诉讼。原告称“Urban Light”是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根据印尼《2014年版权法》,被告未经允许进行复制和修改构成版权侵权。原告寻求75万美元的物质损害赔偿和350万美元的非物质损害赔偿。

至今,法院尚未正式公布完整的法院裁决,但在2021年4月20日,公开法庭大声宣读了裁决,媒体进行了广泛报道,伯顿的遗产管理公司还发布了正式的声明。

被告称,“Urban Light”在印尼并不出名,因此被告不可能事先了解伯顿的作品。这一论点被被告女儿站在“Urban Light”前的一张照片推翻。法院在裁决中也提到这一证据。被告提出的另一个问题是,原告没有在印尼知识产权局进行正式的版权登记。

印尼遵循声明制度,一旦作品以有形形式呈现出来,作者对作品的专有权自动产生。然而,在实践中,需要对版权进行官方登记才能强制执行此类权利。然而,法院称知识产权局的正式登记并不是在印尼执行版权的强制性要求。但是,原告仍须证明该作品属于印尼法律中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范围。

法院得出结论,“Urban Light”符合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要求,因此被告在未经原告授权的情况下复制和修改艺术品侵犯了版权。法院对被告实施了严厉的处罚,但仍然没有达到原告要求的补救措施。最重要的是,被告被命令在法院裁决后30个工作日内拆除“Love Light”装置和任何包含“Love Light”字样和(或)图像的商品。

此外,被告被命令通过国内日报用印尼语和英语进行公开道歉。至于损害赔偿,被告被命令支付约6.9万美元的物质损害赔偿,而没有被判付非物质损害赔偿。根据印尼法律,版权侵权赔偿仅限于物质损害赔偿。尽管法律规定赔偿可以是侵权活动产生的部分或全部收入,但并没有具体的法定公式或计算方法。在此案中,虽然法院判付的金额对于版权案件来说已是相当大的,但不到原告要求的损害赔偿的2%。

被告有权对此裁决提起上诉,但他们是否会这么做还不得而知。(编译自www.managingip.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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