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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籍画家SirpaElise Alalääkkölä就其与前夫保罗.安东尼.帕尔默(Paul Anthony Palmer)的版权纠纷向新西兰最高法院提出了上诉,她认为版权不是关系财产,而是独立财产,但最终败诉。2025年3月,新西兰最高法院维持了之前对该案的裁决,即版权属于关系财产。

根据新西兰《1976年财产(关系)法》,当夫妻分居时,应平等分割在其结合期间获得的关系财产。

出生于芬兰、现居住在新西兰马尔堡峡湾的Alalääkkölä与其前夫帕尔默(Paul Anthony Palmer)陷入了一场版权纠纷,这场纠纷涉及前者的绘画作品及其版权。这些艺术作品是在这对夫妇20年婚姻存续期间完成的,其婚姻关系已于2017年结束。

该法律纠纷始于2020年夫妻离婚诉讼期间。当时,法官裁定,绘画作品的版权不属于夫妻关系财产。这意味着版权只属于这位艺术家。

随后,帕尔默就此裁决提起了上诉。新西兰高等法院于2021年裁定版权属于关系财产。帕尔默获得了版权的共同所有权。

Alalääkkölä也提起了上诉。2024年2月,上诉法院裁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创作的版权属于关系财产。不过,上诉法院认为,Alalääkkölä应对其艺术作品享有专有法律权利。

最高法院的最新裁决认为,唯一的合法所有权仍归这位艺术家所有。奥克兰Dentons Kensington Swan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纳迪娅.奥米斯顿(NadiaOrmiston)表示:“法院裁定,不能强迫Alalääkkölä女士放弃版权。因此,她能够保留版权,从而控制作品被复制等行为,但她必须向她的前伴侣支付版权价值的一部分,以确保资产的平等分配。”

她认为,从逻辑上讲,版权作为一种财产权,符合《1976年财产(关系)法》对资产的定义。

奥米斯顿还表示:“然而,这种所属关系造成了一种矛盾。”她解释称,与有形资产不同,版权可能具有深刻的个人色彩。以绘画作品为例,通常情况下,一幅艺术作品(如绘画作品)是艺术家毕生训练、学习和创作的成果。因此,艺术家很可能对自己的画作有着强烈的情感依恋。有些艺术家甚至无意出售或利用其作品的版权,或至少无意出售或利用其部分作品的版权。因此,如果这些作品受到任何不符合艺术家意愿的处理——比如将绘画作品用于商品的大规模复制——都可能直接损害艺术家的声誉和事业。

奥米斯顿解释称:“在这起不同寻常的案件中,最高法院试图解决这一矛盾,裁定虽然绘画作品本身属于关系财产,但Alalääkkölä女士可以保留对绘画作品的唯一所有权和版权。这意味着她可以按照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控制这些作品,只要她补偿前夫这些作品的价值就可以,这个问题已发回家庭法院来确定。”

上诉中需解决的另一个问题涉及如何对艺术作品及其版权进行分类和估值。Alalääkkölä将她的作品分为三大类,即(1)她永远不会出售或商业化的作品,因为它们不适合、已损坏或属于私人物品;(2)可以作为独家版画出售的作品,但不用于商品销售;以及(3)以前以版画或卡片形式商业化的作品。最高法院接受了这种分类。奥米斯顿表示:每件作品的类别都将影响其估值,从而使Alalääkkölä女士能够对估值过程有一定的控制权。”

奥米斯顿补充到:“对于包括作家和艺术家在内的创作者来说,这一裁决最初可能会使其感到震惊,但它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在分离后以版权形式进行财产分割的方法。”

奥米斯顿建议那些担心因关系财产相关法律而失去版权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创作者们考虑采用法律途径。她说:“在一段关系的早期就要这样做。”(编译自www.asiaiplaw.com)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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