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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几家大型音乐出版商康科德音乐集团(Concord)、Capital CMG、环球音乐和ABKCO(即原告)在美国对Anthropic公司(即被告)提起了版权侵权诉讼,指控被告作为一名人工智能开发者使用了原告的歌词目录来训练其旗舰人工智能产品“Claude”,并因此侵犯了原告的权利。
此外,原告还希望法院能够发出初步禁令(即在法院审理期间有效的临时禁令),从而要求被告对其人工智能生成的输出结果“保持有效的护栏”,并限制被告在人工智能训练中使用原告的歌词。
2025年5月25日,美国地区法官尤米.李(Eumi K. Lee)驳回了原告提出的临时禁令申请,这个禁令旨在禁止被告在人工智能训练中使用原告的歌词。
这一决定被誉为人工智能开发者的“早期阶段性胜利”。不过,这真的算是一场胜利吗?
首先,正如李法官在裁决中指出的那样,根据美国的法律,“初步禁令”只是一种特殊的救济措施,从未作为权利授予。根据美国的法律,寻求此类禁令的原告“必须证明他有可能在案件中取得成功”。
因此,若想在美国成功获得初步禁令似乎总要经历一场艰苦的战斗。
原告的问题因难以界定所提出禁令的范围而变得更加棘手。法官直截了当地表示:原告提出的禁令细节仍然难以捉摸且定义不明确,而且这个禁令也有些含糊不清且难以进行处理。
由于音乐目录的状态总是在不断变化的,因此大量作品和歌词会不断出入于出版商的目录之中。有鉴于此,让原告列出一个具有决定性的清单是不可能的,这件事其实也很好理解。
范围界定的不明确,这个问题反过来又导致了人们对于禁令可执行性和可管理性的担忧,而这似乎是法官拒绝提供救济的一个重要因素。
法官作出裁决的主要依据是原告无法证明其遭受到了“无法弥补的伤害”,即无法通过经济手段进行补偿的伤害。
这可能会引发一些有趣的讨论。
原告认为,被告使用其受版权保护的歌词将会通过破坏许可市场来侵蚀其作品的价值,损害到原告与人工智能开发人员就培训许可展开进一步磋商的优势地位。
此外,这还“减少了对歌词许可的需求,并削弱了出版商就新许可展开磋商以及调整现有许可的能力”。
显然,法官紧紧抓住了这些论点,并认为这种“伤害”是可以通过经济赔偿的手段来解决的,因此其没有理由颁发初步禁令。
在驳回原告的初步禁令申请时,法官用了几个章节来讨论“人工智能训练的新兴市场”,即版权所有者在这些市场中可以向人工智能公司授予使用其作品的许可,以换取到相应的许可费。
然而,在这里应该注意的是,“此类使用对潜在市场带来的影响”也是美国法院在裁定被告对原告受版权保护作品的使用是否符合“合理使用”原则时所要考虑的四个因素之一。
实际上,“合理使用”是所有人工智能公司在美国面对版权侵权指控时会用到的辩护理由。
李法官的评论似乎强调了“人工智能训练市场”确实存在。
因此,通过一种许可架构,人工智能公司完全可以使用版权作品来作为自己的训练材料。如果上述企业未能取得此类训练许可的话,这会无可避免地对人工智能训练市场造成影响。
虽然李法官强调她并没有就合理使用的问题进行裁决,但对于被告未来的合理使用辩护意见来说,她提供的分析建议并不是个好兆头。这场胜利反倒会给人工智能公司带来更多麻烦吗?
当然,李法官关于侵权行为是可以通过经济手段来进行适当赔偿的评论也引发了一些有趣的问题。
如果人工智能公司的合理使用抗辩确实站不住脚的话,其作品已被用于训练人工智能的版权所有者可以获得哪些救济措施呢?
人工智能公司是否应该被迫移除他们现有的模块,并使用公共领域和/或许可作品来“重新训练”它们?
或者,版权所有者是否会“被迫”接受某种类似于专利法下的合理和非歧视性(RAND)或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性(FRAND)许可制度的“强制性”许可制度?
版权所有者,尤其是个人作者,可以在原则上拒绝这种许可吗?
显然,无论胜利与否,这场战斗都远未结束。(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 校对:吴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