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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法院(CJEU)的一名法律顾问表示,欧盟法律绝不会自动阻止那些希望保持奢侈品形象的品牌所有人叫停零售商在网络市场中销售其产品。

然而,欧盟法院检察长尼尔斯.瓦尔(Nils Wahl)表示,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达到上述目的而运行选择性分销系统不会违反欧盟竞争法。

具体来说,瓦尔表示,奢侈品牌所有人必须基于其针对所有人的定性的客观标准选择经销商,并且以非歧视的方式适用于所有潜在经销商。

此外,瓦尔说,“产品性质(包括享有盛誉的形象)”需要通过选择性经销来“保持产品质量”,而适用于选择性经销方式的标准也必须“不超出所需范围”。

瓦尔发表的意见不具备任何约束力。预计欧盟法院将在几个月内作出正式判决。

一般来讲,根据欧盟竞争法,企业不得实施以限制竞争为目标的合同。然而,根据这些法律的豁免条款,只要满足特定条件,选择性经销系统是可以被准许的。相关的豁免是纵向协议整体豁免(VABE)。

法兰克福的一家地方法院向欧盟法院提问,法律是否允许品牌所有人限制零售商销售其产品的渠道,以确保他们的产品被视为奢侈品。

欧盟法院审理的案件涉及美国美容产品制造商科蒂集团(Coty)和德国企业Parfümerie Akzente之间的纠纷。Parfümerie Akzente在互联网上销售香水和其他洗浴用品。科蒂集团反对Parfümerie Akzente通过亚马逊(Amazon)的在线市场销售其化妆品。

具体来讲,法兰克福法院已要求欧盟法院确认奢侈品制造商在没有违反“制造商法定质量标准”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禁止作为其选择性经销系统一部分的零售商使用第三方网络市场向公众出售他们的产品。

此外,德国的法院已要求欧盟法院对禁止零售商使用第三方经销商在线出售产品的协议是否“构成对零售商顾客群的限制”或“构成对终端用户的被动销售的限制”作出判决。

瓦尔表示,以上两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

如果欧盟法院判定在这种情况下任一限制适用,那么这些类型的纵向协议不会从VABE中受益。

今年5月,欧盟委员会表示,它的观点是制造商阻止零售商在网络市场上销售其产品的行为没有违反欧盟竞争规则。然而,它承认根据欧盟法院对科蒂集团一案作出的判决,这种立场可能会改变。

英国竞争管理机构已注意到该案件的重要性。(编译自out-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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