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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同意审理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与亿万富翁黄馨祥(Patrick Soon-Shiong)所拥有的免疫抗癌疗法公司NantKwest关于律师费的纠纷。
在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作出全席审理并拒绝判给USPTO律师费后,USPTO提起了上诉。
案件回顾
在专利申请被驳回后,NantKwest依据《美国法典》第35编(《专利法》)第145条在弗吉尼亚州联邦地区法院启动了诉讼程序,试图强迫USPTO颁发专利。但《专利法》第145条规定,无论结果如何,诉讼程序中的所有费用要由专利申请人来承担。
最终,NantKwest败诉,而USPTO也向其要求获取78592美元律师费和33103美元专家费。100多年以来,USPTO都未索要过律师费,但该机构表示,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2012年拓宽第145条诉讼程序可引用的证据与证据开示种类后,USPTO调整了政策。USPTO称“所有费用”的表述非常宽泛,其应该包含律师费。
CAFC在全席审理中以7:4的投票驳回USPTO的主张。卡拉.史托尔(Kara Stoll)法官称,联邦最高法院一般会采用美国规则,但仅当国会明确规定,其才会批准费用转嫁。“所有费用”并不符合该标准。
USPTO与司法部在其调卷令申请中称,在一起关于第145条的上诉中,美国联邦第四巡回上诉法院判给了有关方律师费。
NantKwest的代理律师朱钦文(Morgan Chu)称,法律中从未提到费用,更别提律师费或任何其他表明此类费用可以收回的等价物。
第145条诉讼并不多见,但两个关注此案的学者称,联邦最高法院接手此案不足为奇。
艾默理大学法学教授蒂莫西.霍尔布鲁克(Timothy Holbrook)表示,每当司法部副部长办公室签字批准USPTO的调卷令申请,法院颁发调卷令的可能性就会大增。
维拉诺瓦大学法学教授迈克尔.里斯(Michael Risch)表示,CAFC旗鼓相当的投票引起了联邦最高法院的注意。大法官们正在试图作出一个争议较少的决定。
迈克尔.里斯还表示,法院将通过此案审查是否须将“费用”的范围缩小,将律师费和专家证人费用排除在外。(编译自www.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