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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谷歌在欧盟法院(CJEU)关于“被遗忘权”案的判决中取得了重大胜利。欧盟法院裁定谷歌只需在欧盟范围内执行“被遗忘权”,无需将其扩展到非欧盟域名的谷歌搜索引擎的搜索结果中。

实际上,这意味着谷歌只需要按照要求从欧盟域名搜索引擎的搜索结果中删除包含个人信息和数据的列表即可,而无需按照法国数据保护监督机构法国国家信息与自由委员会(CNIL)先前所要求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删除。

根据2014年欧盟法院在“谷歌(西班牙)公司和谷歌公司诉西班牙数据保护局和西班牙公民冈萨雷斯”一案的判决,欧盟普通公民对其个人隐私拥有“被遗忘权”,并可以据此要求谷歌等相关搜索引擎删除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因此谷歌必须按照当事人要求从其搜索引擎结果中“取消引用”或删除包含有关当事人的“不充分、不相关或不再相关”的信息。

该规则适用于人名搜索。

2015年,CNIL曾要求谷歌在全球范围内删除敏感个人信息。在谷歌拒绝执行其命令后,CNIL对谷歌处以10万欧元的罚款。2016年,谷歌向法国国务委员会提起诉讼。

谷歌仅同意取消引用或删除与欧盟成员国相对应的域名网站的有关列表。

法国国务委员会将此案移交欧盟法院。欧盟法院于2019年9月24日作出裁决,即其2014年命令仅对基于欧盟域名的谷歌搜索引擎有效。

欧盟法院在裁决中强调,许多国家不承认“被遗忘权”或者“对该权利持有不同的态度”。

该裁决指出,目前还不清楚欧盟的立法者是否曾考虑将“被遗忘权”应用于非欧盟域名搜索引擎的搜索结果。

但在最新发布的声明中,法院要求搜索引擎运营商必须“采取措施阻止欧盟成员国的互联网用户访问出现在欧盟之外的搜索引擎中的‘问题’链接。”

实际上,这可能是要求谷歌采取“有效措施阻止”用户访问非欧盟域名的谷歌搜索引擎上所涉及的相关链接。

该声明还补充称:“虽然欧盟法律目前不要求搜索引擎运营商在其所有搜索引擎上取消引用,但也并不禁止这种做法。”(编译自www.worldipreview.com)

翻译:王丹 校对:罗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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