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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导演弗朗西斯.福特.科波拉(Francis Ford Coppola)的酒厂起诉位于俄勒冈州的葡萄酒厂Copa di Vino,称Copa di Vino侵犯自己的商业外观和商标。

科波拉是知名电影《教父》的导演,同时也是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纳帕郡的葡萄酒厂的主人。

科波拉葡萄酒相关商标的所有人GMYL于8月30日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指控Copa葡萄酒厂及其所有者詹姆斯.马丁(James Martin)侵犯商标及商业外观和不正当竞争。

GMYL称Copa的商标简称“Copa”与导演的商标简称“Coppola”非常相似,容易让消费者引起混淆。

GMYL还指控Copa侵犯商业外观,称Copa抄袭GMYL的钻石系列黑标干红葡萄酒。

争议中的商业外观包括瓶子中间有一个黑色的矩形大标签,标签中部印有金色的大写字母“Coppola”,两边还有一些金色的绶带装饰,整个瓶子呈现出钻石般的装饰效果。

GMYL还称马丁知道科波拉酒厂的存在,2011年的时候他曾经试图与GMYL的另一家下属酒厂进行合作。

(编译自worldiprevie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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