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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利汽车公司(Bentley Motors)与小型家族企业宾利服装公司(Bentley Clothing)就“Bentley”商标陷入纠纷长达数年。近日,宾利汽车公司败诉。

2019年11月1日,英国的高等法院作出了对宾利服装公司有利的裁决,即宾利汽车公司侵犯了宾利服装公司的文字商标“Bentley”。

总部位于英国的宾利服装公司于1962年开始经营,拥有包含“Bentley”一词的3个商标,这些商标注册在第25类,涵盖服装和头饰。

两家公司的商标纠纷自1998年开始,涉及宾利汽车公司的组合商标,该商标包含一对翅膀,中间带有字母“b”,下面是英文词语“Bentley”。

同年,宾利服装公司试图将其商标许可给宾利汽车公司。然而宾利汽车公司却试图向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申请撤销该服装品牌的商标,但该请求被驳回。

高等法院在判决中表示,宾利汽车公司不能再在其服装上使用“Bentley”一词。

法院认为,普通消费者会认为宾利汽车公司的组合商标是同时使用的两个独立商标,并且该商标的主要组成元素是“Bentley”一词。

宾利服装公司表示,自1998年以来,宾利汽车公司已经对其业务和商标有了足够充分的了解,但仍然决定在2002年开始使用组合商标。

此外,在2007年,宾利汽车公司还生产了仅带有“Bentley”标志的毛线帽和围巾。

宾利汽车公司辩称这些只是意外情况,然而法院并未对此理由表示信服。

首席法官理查德.黑肯(Richard Hacon)称:“这套毛线帽和围巾在未经过公司各个部门的慎重考虑的情况下就能够上市销售,这实在使我感到震惊。”

黑肯补充称:“我认为这种做法会强化人们的印象,那就是宾利汽车公司相信自己有权仅使用‘Bentley’一词作为其服装的标志。”

法院还认为宾利汽车公司是有意识地作出这样的决定,将“Bentley”用于服装和头饰是要扩大“Bentley”的使用范围,以增加其商标的知名度,但目前“在逐步尝试,并且期望不会引起宾利服装公司的反对”。

宾利服装公司的所有者克里斯托弗.利斯(Christopher Lees)对这一裁决表示欢迎。

“为了不让宾利汽车公司夺走我的家族自1990年以来辛苦经营的成果,我们花费了15年的时间和积蓄与之进行抗争。多年来,我们一直尝试与宾利汽车公司合作。但是该公司拒绝了我们的报价,也没有讨价还价,却在英国向其他公司授予在服装上使用‘Bentley’商标的许可。”

利斯表示,这对宾利服装公司来说,无论在经济上还是情感上都是毁灭性的损害,“今天的裁定是对我们极大的安慰”。

代理宾利服装公司的福克斯.威廉姆斯(Fox Williams)律师事务所的西蒙.班纳特(Simon Bennett)认为:“本案表明了商标的重要性,哪怕是最小的公司也可以通过商标保护自己的权利,免受大型跨国公司的侵害。”

班纳特还表示:“宾利服装公司有效获得注册商标,但遭受了宾利汽车公司的多次攻击。作为宾利服装品牌所有者的利斯家族别无选择,只能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以阻止宾利汽车公司继续侵犯其商标。”(编译自www.worldipreview.com)

翻译:王丹 校对:罗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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