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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欧盟法院总法律顾问曼努埃尔.坎波斯.桑切斯博尔多纳(Manuel Campos Sanchez-Bordona)向欧盟法院提出了一项法律建议。该建议一旦被采纳,那些为企业提供销售平台的网络市场(以下简称为“网络市场平台”)将面临更多的商标侵权主张。

德国联邦法院请求欧盟法院对如下问题作出澄清:在网络市场平台对侵权不知情以及由第三方而非网络市场平台供应商品或将商品投放到市场的情况下,替第三方存储商标侵权商品的平台能否被认定为存储此类侵权商品以供投放市场。

此案涉及奢侈品制造商科蒂(Coty)以及网络市场平台亚马逊(Amazon)。

科蒂称,亚马逊的子公司因允许他方未经许可销售大卫.杜夫(Davidoff)牌香水而侵犯了其商标权。亚马逊则表示其与侵权无关。科蒂称在这起侵权事件中亚马逊不是无辜的旁观者,它扮演着合同经纪人的角色。

在欧盟持有商标权的企业有权控制其品牌的使用。其有权决定品牌商品首先投放到哪个欧盟成员国市场并对带有相同或相似标志的竞争产品采取行动。

桑切斯博尔多纳已经对科蒂案发表了意见。虽然他的意见没有法律约束性,但欧盟法院的法官在发布正式的判决时通常会采纳法律顾问的建议。

桑切斯博尔多纳明确表示,最终应由德国联邦法院决定亚马逊是否应对科蒂遭受商标侵权负责。

但是,法律顾问建议欧盟法院澄清在何种情况下在线市场平台不能适用商标侵权豁免。

根据欧盟电子商务指令,如在线市场平台等信息社会服务提供商仅提供托管服务且对侵权活动并不知情,则不必为第三方在其平台上开展非法活动或展示信息承担责任。

桑切斯博尔多纳指出,只有仅履行辅助任务(auxiliary task)的网络市场平台可免于承担侵权责任,只要他们并不知情或没有合理理由应该知道会发生侵权。如果侵权并非十分明显,网络市场平台没有义务特别留意商标权利人的权利是否时时刻刻都得到尊重。

但是,桑切斯博尔多纳表示,此案另当别论。根据亚马逊的“fulfilment by Amazon”(FBA)配送方案,卖家直接把自己的商品存放在亚马逊的Fulfillment Center订单服务中心,一旦有顾客下单,就由该中心直接打包、配送这些商品,同时由该中心负责售后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亚马逊的子公司并不知道商品侵犯了科蒂的商标权,但并不能豁免亚马逊子公司的侵权责任。

“亚马逊子公司应特别留意通过其运输服务投放到市场的商品的合法性。亚马逊及其子公司应该意识到如果不加控制,他们很有可能成为用于销售非法、假冒、盗版、盗窃和其他非法或不道德的侵犯他人权利的商品的平台,他们不能把责任完全推给卖家。”(编译自www.pinsentmasons.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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