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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英国技术、媒体和电信巨头天空公司(Sky)在与美国云迁移软件提供商SkyKick的商标纠纷案中获胜,但Sky被责令自己承担诉讼费,共计150余万英镑。

该命令是由伦敦高等法院下达的,作为对Sky恶意注册商标的制裁。

今年初,高等法院裁定Sky注册欧盟和英国商标在某种程度上出于恶意。系争商标涵盖的商品和服务涉及一系列技术类别。这些裁决意味着Sky在“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存储”方面的商标权无效,其商标因SkyKick的反诉受到更多限制。

尽管如此,高等法院维持了Sky的如下主张:SkyKick因将Sky的商标用于邮件迁移服务而侵犯了Sky的商标权。在最新的关于诉讼费的裁决中,高等法院又作出实质性裁定,SkyKick侵犯了Sky与云备份服务相关的商标。

基于侵权裁决,大法官阿诺德(Arnold)同意Sky提出的对SkyKick颁布禁令的请求,以禁止SkyKick继续侵犯Sky的商标。阿诺德驳回了SkyKick反对禁令的论据。SkyKick称,法院应以制裁的方式驳回Sky的禁令申请,因为Sky的部分商标注册是出于恶意。SkyKick还称,禁令是一项不合理的措施,禁令将对其业务产生“巨大的影响”,并危及到企业的生存。

但是,阿诺德表示,“SkyKick将遭受的影响很大程度上是自己造成的”,该公司在开展业务前没有进行检索;没有听从其可能侵犯Sky商标的警告;或没有在Sky提起法律诉讼前对Sky发送的警告函采取任何避免行动。

在诉讼费的分摊方面,法官首先考虑了谁“胜诉”。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院通常采用“败诉方”承担诉讼费原则。但在此案中,尽管Sky通过证明SkyKick侵犯其商标而胜诉,但阿诺德称SkyKick在诉讼程序中提出的一些观点站得住脚,这应该在诉讼费用分摊方面有所反映。他还表示Sky的恶意也应在诉讼费用方面有所体现。

出于公平和简单考虑,法官称双方公司应各自承担诉讼费,Sky承担152万英镑,SkyKick承担197万英镑。(编译自www.pinsentmasons.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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