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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关于快餐巨头麦当劳和澳大利亚快餐公司Hungry Jack's的知识产权案件的新闻不绝于耳。

事实

Hungry Jack's销售一种称为“大杰克”(Big Jack)的汉堡,如果你觉得这种汉堡的牛肉还不够多,该公司还供应更大的“巨杰克”(Mega Jack)汉堡。麦当劳认为Big Jack和Mega Jack商标与其两个主要注册商标Big Mac和Mega Mac存在混淆性相似,宣称Hungry Jack's的广告具有误导性,因此麦当劳起诉Hungry Jack's侵犯其商标权。

是混淆视听的意图还是纯粹的“脸皮厚”?

在听证会上,Hungry Jack的营销官承认,在选择名称时有“厚脸皮的成分”,他说:“我知道这个名称很可能会被认为是对麦当劳的故意嘲弄。”

澳大利亚式的“嘲讽”

这位营销官接着表示,这种性质的“嘲讽”在快餐业很常见。当然,这也提醒人们注意到一点,在谈到板球比赛时,澳大利亚人对“嘲讽”可谓是“相当在行”。为了方便那些拒绝参与任何以天而非分钟为单位的体育比赛的读者,“嘲讽”被描述为“一名运动员在比赛中侮辱另一名运动员,以激怒对方的行为”。

法院的裁决——没有误导意图

法官伯利认为,这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并指出没有任何欺骗或混淆的证据。法官指出:“我不认为Hungry Jack's公司为了误导消费者而使用Big Jack这个名称。”

伯利还提到了澳大利亚最近的一项判决,即Self-Care IP Holdings Pty Ltd诉Allergan Australia Pty Ltd案,法院在该判决中指出,注册商标(此处为Big Mac)的声誉与评估另一商标(此处为Big Jack)的相似性无关。

单纯的呼应

法官将此案归类为这家澳大利亚公司想用一个与“巨无霸”遥相呼应但仍明显不同的名称与麦当劳的竞争。这同样适用于Mega Jack和Mega Mac。

适用的检验标准

法院适用了假想消费者的测试方法,即“不会根据自己对麦当劳或Hungry Jack's或其任何品牌的经验先入为主地认知任何一个商标”的消费者。

法官认为,上述商标没有混淆性相似,因为“Big”一词是描述性的,因此相对不重要,而Mac和Jack这两个名字在发音上是不同的,Jack是一个众所周知的名字,而Mac是一个不常见的名字或缩写。法官认为,消费者更容易回忆起名字的差异,他举出了Harry和Barry、Ryan和Brian以及Ronald和Donald等例子。

关于消费者法的问题

除了商标侵权赔偿外,还有一个误导性广告和消费者法的问题。这与Hungry Jack's在广告中宣称Big Jack汉堡比巨无霸汉堡“多25%的澳大利亚牛肉”有关。麦当劳表示,这违反了澳大利亚消费者法。专家证实,Hungry Jack's汉堡所含的牛肉“明显”少于广告中所说的多25%,因此麦当劳主张得到法院支持。(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吴娴 校对: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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