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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印度没有涉及奢侈品定制的法律先例,但德里高等法院在Louis Vuitton Malletier(路易威登公司)诉Haute24.com(“Haute24”)和Seagate Technology(“希捷科技公司”)诉Daichi International案中阐明了首次销售原则,并强调了透明度的必要性。

定制在时尚领域是一股强劲的趋势——消费者以定制奢侈品为荣,比如,他们可以通过一只路易威登的设计师手提包或一双耐克(Nike)的飞人乔丹(Air Jordan)运动鞋来表达自己的个性。世界各地的公司甚至都在建立专注于创建定制设计的商业模式。

然而,品牌所有者以侵犯知识产权、造成消费者混淆和品牌形象淡化为由,对未经授权的定制行为提出了法律挑战。研究印度法院在近期案件中如何处理与定制奢侈品有关的侵权行为,并探索外国法律先例以探讨法院将来会如何裁决类似案件,这一点至关重要。

对定制提出异议的理由

品牌所有者可以基于以下几个理由对定制提出异议:

未经授权的产品可能导致消费者受到伤害,将品牌声誉置于危险之中;

被修改后商品可能会导致买家误以为两家公司之间存在从属关系或背书关系,这可能会造成混淆,尤其是在两家公司之间有过合作的情况下;以及

第三方定制商通过更改原始产品而获得收入但不向品牌所有者支付报酬,那么品牌所有者会失去利润以及对其产品在市场上的展示方式的控制权,从而导致品牌淡化。

定制商经常会援引首次销售原则作为辩护理由,认为品牌所有者无法控制其商品在首次销售后的转售。他们还声称,定制是一种艺术表达形式,并作为转换性使用或合理使用受到保护。然而,要证明转换性使用,定制商需要证明他们的改动增加了重要的艺术表现力,并且无意误导消费者相信该品牌认可了这些改动。这可能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尤其是当定制商从此类活动中获利时。

印度法院对定制采取严格立场

1999年印度《商标法》禁止未经授权使用注册商标,包括那些看似相似的变体,并规定了品牌淡化的救济措施,以保护品牌所有者免受有损其声誉的定制行为的伤害。同样,根据1957年《版权法》,衍生作品(例如,未经授权对版权作品进行改编或修改)可能侵犯原所有者的版权。印度法院坚决反对第三方从中获得商业利益的合理使用。

近期的判例法

虽然印度没有涉及奢侈品定制的法律先例,但最近的判例法为法院如何处理此类争议提供了一些启示。在Louis Vuitton Malletier诉Haute24.com一案中,德里高等法院禁止销售二手奢侈品的Haute24在其网站上使用路易威登受版权保护的宣传图片或经营路易威登的新产品,除非获得该公司的明确书面许可。法院允许Haute24根据首次销售原则继续运营,但要求其展示免责声明,澄清这些商品是二手商品,与路易威登没有直接关系。

同样,在Seagate Technology诉Daichi International案中,希捷科技公司和西部数据公司(Western Digital)声称,翻新和转售去除品牌标识的废弃硬盘驱动器违反了《商标法》第29条和第30条。根据权利用尽原则,德里高等法院裁定,希捷科技公司和西部数据公司的商标权在其产品首次销售时已用尽。法院认定翻新是一种有效的商业行为,但强调了透明度的必要性。翻新商品必须包含明确的免责声明,表明它们不是全新的商品,没有制造商保修,并且以翻新商的品牌销售,以避免误导消费者和承担法律责任。

主要启示

虽然奢侈品牌所有者可能会容忍第三方对其商品进行定制,但他们更愿意通过许可合作来实现制。许可协议将使所有利益相关方受益,因为它们允许品牌所有者保留对其商品的控制权,定制商也可以避免法律挑战,并最大限度地降低消费者的困惑。正式合作对双方来说是双赢的局面。(编译自www.worldtrademarkreview.com)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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