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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期一项重要的裁决中,孟买高等法院推翻了由该国商标注册处所作出的一项驳回决定。这项决定原本是要拒绝为带有牛头纹章标志的、由“原质涂料(Prakriti Paint)”字样组成的纹章商标进行的注册(注册类别是第2类)。法院认为,商标注册处错误地适用了1999年《商标法》第9条1款b目,该条只是涉及描述性的商标,而没有从整体上对纹章标志进行考量。

案件背景

卡迪(Khadi)和乡村工业委员会是印度中小微企业部下属的法定机构,其一直在积极推广“卡迪”品牌以用于各种产品。该机构于2021年3月4日提交了上述纹章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并提供了商标使用宣誓书和相关的支持文件。然而,注册官于2023年8月17日以1999年《商标法》第9条1目b款为由驳回了这一注册请求。上述条款规定不可以为那些描述商品性质、质量或预期用途的商标进行注册。

德里高等法院在2022年将“卡迪”认定为驰名商标,并可用于各种产品。

2020年12月17日,卡迪和乡村工业委员会宣布推出了一款由牛粪制成的抗真菌涂料。这款产品是由库马拉帕国家手工纸研究所开发出的,该研究所也为这种创新涂料申请了专利。后来,在2021年1月12日,他们将该产品更名为了“卡迪原质涂料”。

最初的驳回决定

2021年3月19日,注册官就上述申请提出了两项异议:

根据第9条1款b目提出的异议:注册官就此提出了异议,指出这件商标仅涉及指定商品或服务种类和预期用途或其他特征的文字。注册官认为在这件商标中使用的词语是描述性的,缺乏显著性。

根据第11条1款提出的异议:此外,注册官还提出了其他异议,理由是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存在着类似的商标。

申请人的论点

申请人辩称:

该商标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考虑:注册官错误地将纹章商标分解为单独的组成部分,而不是评估其整体上的显著性。

纹章商标具有固有的显著性:即使商标的一部分是描述性的,注册官也不能以描述性为由拒绝此类具有独特视觉元素的复合商标(例如牛头标志)。

卡迪和乡村工业委员会之前已完成的注册:“卡迪原质涂料”的文字商标(第2类)于2021年2月11日在注册处完成了注册工作。当前这件“卡迪原质涂料”的纹章商标上不仅有牛头的图像,顶部还带有“卡迪印度”的文字。注册官驳回第二件申请的矛盾做法是有些武断的。

这件商标获得了公众的广泛认可:卡迪和乡村工业委员会借助社交媒体和政府的支持在大范围内推广了该商标。注册官坚持要求委员会提供销售发票的同时忽视了该组织为这件商标进行宣传和提高品牌知名度所付出的努力。

司法先例遭到忽视:卡迪和乡村工业委员会参考了最高法院在商标注册官起诉Ashok Chandra Rakhit Ltd.一案以及德里高等法院在阿布扎比全球市场起诉商标注册官一案中的裁定结果,即不应对复合商标进行剖析并以此就显著性展开评估。

错误地记录下有关宣誓书的提交信息:注册官错误地指出,卡迪和乡村工业委员会没有提交可用于支持“使用了商标”的宣誓书,尽管这样的宣誓书早已记录在案。

宣传行动构成充分使用:注册官对发票的过渡关注导致其忽视了“品牌的使用”也可以通过公开宣传和使用意图来体现出来,就像在Consolidated Foods Corporation起诉Brandon & Co.一案中所认为的那样。

商标注册官提出了以下论点

该商标纯粹是描述性的:“原意”和“涂料”这两个词仅表明产品的性质,不能作为商标。

不能对常用词语主张专有权:卡迪和乡村工业委员会不能垄断该行业中常用的“原质”和“涂料”等术语。

该商标没有表现出显著性:注册官坚称,卡迪和乡村工业委员会没有提供足够的商业用途证明文件,例如发票或销售数据,以体现出消费者的认可度。

法律上的规定支持驳回:《商标法》第17条规定,当商标由多个要素组成时,只有整件商标才能受到保护,那些不具备显著性的要素不能被垄断。

孟买高等法院作出裁决

法院裁定卡迪和乡村工业委员会胜诉,理由如下:

必须将纹章商标作为一个整体来评估:注册官错误地剖析了该商标,而不是评估其整体的显著性。法院重申,人们应全面地评估此类复合商标。

先前完成的注册让卡迪和乡村工业委员会在此次案件中占据优势:法院质疑为什么商标注册处早些时候向卡迪和乡村工业委员会授予了类似的注册商标,但却驳回了此次的注册申请,这其中存在着不一致性。

宣传和品牌认知度:法院驳回了卡迪和乡村工业委员会必须要提供发票的论点,认为公开使用和广泛的推广活动足以确立其独特性。法院认为,卡迪和乡村工业委员通过广告和促销提供了足够的商标使用证据,而注册官却错误地忽视了这一点。

司法判例得到加强:法院引用了商标注册官起诉Ashok Chandra Rakhit Ltd.以及阿布扎比全球市场诉商标注册官等案件中的观点,指出尽管商标本身确实包含着一些无法单独进行注册的元素,但这件商标作为一个整体仍然是具有显著性的。

独断的驳回决定:法院指出,注册官未能仔细考量一些关键文件,包括之前德里高等法院就相似商标针对第三方发出的、有利于卡迪和乡村工业委员会的禁令,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域名争议中作出的有利裁决。

判决的关键要点

人们应该对纹章商标进行整体评估,而不是先将其分解为单个要素再进行显著性评估。

即使在没有销售发票的情况下,宣传和认可度、广泛的品牌推广也可以确立显著性。(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 校对:吴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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