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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陶氏化学公司(Dow Chemical)赢得诺瓦化学公司(Nova Chemicals)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起的上诉案。
4月19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对该纠纷中应支付的损害赔偿作出判决。4月20日,加拿大最高法院驳回诺瓦化学提起的上诉。
陶氏化学拥有的加拿大第2160705号专利是本次争议的核心,该专利涉及“由乙烯共混聚合物制成的加工产品。”
陶氏化学和诺瓦化学均为垃圾袋和食品包装等聚合物产品的制造商,并在市场上具有竞争关系。
陶氏化学在加拿大以“Elite”之名出售聚乙烯薄膜共聚物,然而,诺瓦化学以“Surpass”之名生产并出售聚乙烯薄膜共聚物。
2010年,陶氏化学起诉诺瓦化学,称诺瓦化学侵犯其专利,并寻求损害赔偿和利润返还。
2014年,法官奥基夫(O’Keefe)判定陶氏化学的专利有效,诺瓦化学侵犯其专利。
奥基夫只审理了该案件的责任部分。根据他的判决,陶氏化学有权选择损害赔偿或者诺瓦化学的利润返还。
陶氏化学选择诺瓦化学的利润返还。
2016年9月,联邦上诉法院维持奥基夫作出的判决。
诺瓦化学就联邦上诉法院的判决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询问联邦上诉法院是否可以承认初审法官关于专利解释的结论,或者联邦上诉法院是否需要重审这个问题。
最高法院驳回诺瓦化学提起的上诉。
4月19日,联邦法院法官福瑟吉尔(Fothergill)作出关于损害赔偿的判决。
福瑟吉尔说:“如果诺瓦化学没有侵犯第2160705号专利,则在专利期满之后,诺瓦化学将需要一些时间才能实现其在2014年4月已经实现的侵权产品销售的相同水平。
陶氏化学表示,诺瓦化学的专利侵权行为为其提供了进入市场的“跳板”。
因此,陶氏化学争辩道,诺瓦化学在专利保护期满后仍然从其侵权活动中获利。(编译自worldiprevie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