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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法院已判给药品制造商礼来公司2800万欧元的临时赔偿,以弥补其抗癌药物专利被侵权遭受的损失。

巴黎法院对仿制药制造商费森尤斯.卡比(Fresenius Kabi)的临时赔偿裁决被认为是欧洲的法院有史以来针对专利侵权所下达的最高赔偿。该裁决是礼来公司与仿制药生产商关于培美曲塞专利权的历时长久的跨司法管辖区诉讼的最新进展。平行诉讼已在其他欧洲司法管辖区展开,包括英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和荷兰。

系争欧洲专利涵盖了培美曲塞二钠活性成分与维生素B12或其药物衍生物的混合,用于抑制肿瘤的生长。这种被称为所谓的瑞士式专利权利要求涉及先前已知的成分的新用途。礼来受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品牌名为Alimta。礼来已起诉费森尤斯.卡比在法国以Pemetrexed Fersenius Kabi为名销售的仿制药。

争议的关键点是,礼来专利中的有关权利要求涉及有效成分培美曲塞二钠,其产品Alimta包含培美曲塞二钠。但是,费森尤斯.卡比产品的盐的形式有所不同,因为它含有培美曲塞二酸。仿制药制造商辩称,这意味着其产品未侵犯礼来的专利。但是,法国法院不同意这一观点,并裁定该仿制药确实侵权。

在评估专利的范围以及评估费森尤斯.卡比的产品是否侵权时,法院通常会参考《欧洲专利公约》第69条和随附的关于第69条解释的议定书。根据这些规定,欧洲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决定了保护的范围,该说明书应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书。

因此,法院裁定专利说明书的措词足以涵盖培美曲塞与维生素B12组合的多种形式。

法院认为,培美曲塞与维生素B12的组合(用于显著减少副作用)是系争发明的核心。法院发现活性成分的形式(在这种情况下为二钠盐)在系争发明中没有特定的技术效果,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将其视为无关紧要的。

此外,法院驳回了费森尤斯.卡比的一个论点,即礼来在欧洲专利局审查期间修改权利要求以特别提及培美曲塞二钠,礼来已放弃对使用其他非培美曲塞盐的产品的保护。

法院提到了法国判例法,将起诉文件的历史记录用作补充解释只是“可选”工具,对法院或专利权人没有约束力。然后,法院区分了出于克服正式异议目的而作出的修改(例如本案中的新增问题)与为了绕开现有技术文件而作出的修改(例如显而易见性问题)。法院认为,仅后者才能解释为对专利范围的限制。

因此,法院认为费森尤斯.卡比的产品确实侵犯了礼来的专利。

法院下达了针对费森尤斯.卡比的永久性禁令,并判其向礼来支付2800万欧元的临时损害赔偿,这创下专利侵权的新记录。

更具体地说,法院以25%的特许权使用费率向专利权人礼来公司授予800万欧元的专利侵权赔偿,并基于利润损失判付礼来公司2000万欧元的不正当竞争赔偿。

该裁决可进一步上诉。(编译自www.pinsentmasons.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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