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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欧洲专利局(EPO)和EPO扩大申诉委员会(EBA)对部分实践作出了调整。此前,EPO仅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通过视频开展口头程序。

但是,从2021年1月开始,即使没有双方的同意,EPO也可以通过视频开展程序。

EBA推迟审理G1/21号案件

EBA计划远程开展G1/21号案件的口头程序。这是为了回答以下问题:“在没有获得程序各方同意的情况下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开展口头程序是否符合《欧洲专利公约》(EPC)第116条第(1)款的口头程序权?”

但是,在经过几个小时的审议后,EBA推迟了口头程序。这是因为申诉人Rohde & Schwarz称,法院仅在听证会前2天转发了EPO局长安东尼奥.坎普诺斯(António Campinos)的意见以及几份相关的法庭之友摘要。

坎普诺斯的意见

简而言之,坎普诺斯的意见总结如下:EPC第116条并没有规定口头程序的形式;通过视频会议开展口头程序符合第116条的最低要求;口头程序应采取何种形式的问题由相关部门决定。

申诉人称,2天的通知时间不足以对坎普诺斯的意见作出充分回应,这影响了他们的听证权,因此违反了EPC第9条。

如此一来,EBA同意将程序推迟到7月初。现在,申诉人有1个月左右的时间来准备书面材料。

在宣布决定时,EBA主席弗里茨.布鲁默(Fritz Blumer)表达了法院及时处理G1/21号案件的意愿。

申诉的背景

新的视频会议条例符合《上诉委员会程序规则》(RPBA)第15a条。第15a条认可上诉委员会理事会(RPBA)2020年12月11日的最初决定,即在必要的情况下无需双方同意即可举行视频听证。

但是,在2021年3月12日对T1807/15号案件作出中间裁决后,技术上诉委员会将视频听证问题提交给EBA处理。T1807/15号案件与EP1609239号欧洲专利有关,涉及放大电路的设计和效能。

申诉人Rohde & Schwarz对EPO维持经修改的EP1609239号专利的决定表示反对。上诉委员会于2021年2月8日通过视频会议开展程序。此举未获得任一方的同意。

在程序进行过程中,异议人Rohde & Schwarz请求将如下问题提交给EBA决定:EPC第116条的口头程序能否未经当事方的同意用视频会议取代?

异议人称,通过视频会议举行口头程序违反EPC第116条和113条第(1)款。Rohde & Schwarz随后撤回了其补充问题。3月16日,EBA证实,申诉继续进行。现在双方必须等到7月。(编译自www.juve-patent.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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