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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爱立信和联想之间的标准必要专利(SEP)纠纷已经持续了大约一年,联想不断尝试新颖而雄心勃勃的法律策略,以化解爱立信在巴西(目前暂缓执行)和哥伦比亚收到的一些SEP禁令。其中最反常规的做法是联想在英国就其中一项SEP申请初步禁令(PI),寻求量身定制的救济,这实际上是针对爱立信在拉美执法的禁诉令(antisuit injunction)。但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的法官培根(Bacon)女士驳回了联想的上述请求。

新消息:2024年9月30日,联想的上诉被驳回。在四项上诉理由中,有一项因依赖于另一项理由而未被采纳。其他上诉理由失败的主要原因是,所谓的联想在拉美两国市场的损害并非源于爱立信在英国使用联想的SEP造成的。

直接影响:联想仍可在英国对爱立信提起诉讼,但不能指望短期内能从中获益。试图利用统一专利法院(UPC)达到类似目的也需要时间,因为联想(出于战术原因)太迟才去UPC寻求禁令救济。联想不得不向UPC提起后续诉讼。这意味着联想最后的希望是美国司法部门能够介入这场FRAND许可纠纷,不是捍卫自身的管辖权,实际上只是捍卫英国的管辖权。但实际上,美国政府机构的工作人员认为爱立信遵守了FRAND许可义务。

更广泛的影响:英国,尤其是英格兰和威尔士上诉法院(EWCA),并不能准确地说是坚定地支持专利实施者,也并不总是站在专利持有人一边。该上诉法院的裁决往往有细微差别。根据9月份最近一次EWCA听证会的情况,在小米与松下的纠纷中,实施者有可能在2024年10月3日因有利于其目标的具体情况而获得有利判决。

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将一切放在更广阔的背景下进行分析,并说明英国的SEP案件不像德国的那样可以预测。在德国,“正面,SEP持有者胜诉;反面,实施者败诉”。与德国SEP案例法的现状相比,英国法院处理SEP案件的方式(这并不意味着人们总是同意)更适合作为UPC的样板。

理查德.阿诺德(Richard Arnold)大法官撰写了该案的“法庭意见书”(per curiam),他在SEP方面的深厚专业知识使他顺理成章地成为将于本周四公布的判决的主笔人:

然而,值得重申的是,这一领域的许多问题都是由于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ETSI)等标准制定组织的知识产权政策中缺乏任何全球性的争端解决机制造成的,在没有特别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各国主管实施SEP的法院就成了唯一可用的场地。

然而,在标准制定组织内部很难就FRAND许可问题达成共识。最终,他们只能就最低共同标准达成一致。(编译自ipfray.com)

翻译:吴娴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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