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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在法兰克福地区法院,专利实施者三星对中国标准必要专利(SEP)持有者中兴通讯提起反垄断诉讼,三星此前曾在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EWHC)起诉中兴通讯。三星的德国子公司注册在法兰克福地区,但直觉上很难理解为何有人会针对同一被告并行发起两起公平、合理、非歧视性(FRAND)诉讼。然而,实地走访法院后才确认该案确为三星诉中兴(2025年2月13日)。
最新进展:更令人惊讶的是,近日在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又出现了第三起此类诉讼。三星根据反垄断法和合同法提出主张,指控中兴通讯违反FRAND许可义务,并寻求范围相当广泛的初步及永久禁令。
直接影响:理论上,多次尝试会增加获得至少一项有利裁决的可能性。但是,在此案中,三星通过在欧美三个国家史无前例地并行提起多项FRAND主张,并不必然能获得更好结果。正如本文讨论的原因,这种做法甚至可能适得其反。这可能导致三个法院都产生疑问:当其他司法管辖区存在关联案件时,为何需要加快审理进度。
更广泛影响:此次争议在早期阶段升级的程度实属罕见。通常情况下,三星与中兴通讯都能在不诉诸诉讼的情况下解决许可条款分歧。此外,三星在其新提交的美国诉状中提出的两项主张,与其过去在与苹果和爱立信的纠纷中采取的某些立场存在矛盾。(编译自ipfray.com)
翻译:吴娴 校对: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