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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5日,美国植物品种保护办公室(PVPO)宣布,加拿大和日本的植物育种者权利办公室现已开始接受来自美国的关于某些种子和无性繁殖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DUS)报告。植物育种者权利是国家具体规定的一种专门用来保护植物知识产权的形式。《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规定,如果某植物在一国内被排除在专利保护范围之外,成员国至少应为该植物提供一种“有效的特殊保护制度”。尽管美国确实允许对植物进行专利保护(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植物专利),但该国也提供了由美国农业部(USDA)通过美国PVPO管理的平行的植物育种者权利选择。包括美国、加拿大和日本在内的许多国家都根据《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管理其本国的植物育种者权利法规。
在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系统中,植物育种者权利申请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DUS测试。通过该测试,每个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申请保护的品种是独特的、统一的和稳定的——例如,该品种必须与已知品种不同,在繁殖时其特征不得出现超过微小且可预测的变化,并能够世代保留其特征。每个国家的植物育种者权利办公室都有自己的方法来确定一个新品种是否满足DUS要素,例如,可以包括:(1)要求在国内对新品种进行全新的DUS测试;(2)接受来自其他UPOV成员的DUS测试报告;以及(3)接受申请人根据自己的内部DUS测试提交的DUS测试结果,或上述各方法的各种迭代和组合。鉴于许多国家在确定新品种是否满足DUS要素方面有自己独特并且不完全重叠的要求,在多个国家申请保护的申请人常常因要遵守每个国家对同一品种的各种不同要求而面临沉重的负担。美国PVPO的做法是接受申请人自己进行的DUS测试结果,或接受UPOV其他成员针对所有无性繁殖作物品种和某些有性繁殖作物品种的DUS报告(申请人可以查阅美国PVPO的DUS接受表,以从美国的角度来了解特定品种的状况,与加拿大和日本签订的新协议并未改变这一做法)。不过,到目前为止,日本和加拿大尚未接受美国的DUS报告。
因此,该协议的达成将减轻在美国、加拿大和日本就同一品种申请保护的申请人的负担,使日本和美国之间以及加拿大和美国之间实现对某些品种的DUS报告的相互接受,而不是像公告之前那样,美国单方面接受加拿大和日本的DUS报告。
日本
美国PVPO的公告明确指出,自协议生效时起,日本PVPO将根据具体情况接受美国关于种子繁殖和无性繁殖作物的DUS报告。
加拿大
加拿大植物育种者权利办公室现在正在接受大多数“观赏或园艺”品种(例如水果和蔬菜,但不包括马铃薯品种)的美国DUS报告,无论种子繁殖还是无性繁殖。提交美国DUS报告将完全取代加拿大对这些品种的试验要求。
对于加拿大要求在加拿大进行两个生长周期的DUS试验结果的马铃薯(Solanum tuberosum)品种和农业种子繁殖品种,新协议允许申请人使用美国DUS报告来满足所要求的两个生长周期中的一个周期的数据要求。对于这些品种,仍需要在加拿大进行一个生长周期的试验。
申请人须采取的行动
对于在美国拥有待处理或有效的植物品种保护的申请人,如果有兴趣寻求加拿大和/或日本的保护,美国PVPO建议联系加拿大和/或日本的植物育种者权利办公室,请求接受适用的美国DUS报告。经审查后,外国的植物育种者权利办公室将直接与美国PVPO联系,要求提供适用品种的DUS报告。
对于在加拿大和/或日本有待处理或有效的植物品种保护且有兴趣寻求美国保护的申请人,美国PVPO建议将加拿大和/或日本使用的DUS报告作为美国植物品种保护申请中的证据提交给PVPO。
美国PVPO通过电子邮件向其客户发送了这一公告,这可能是一个令人鼓舞的消息,表明了UPOV成员机构的做法逐渐统一,这可能会为申请人节省大量时间、金钱和压力。事实上,完全遵守每个国家许多不同的DUS测试要求是目前为新品种寻求国际保护的最大困难之一。与每个国家的DUS检测协调、当地植物检疫合规性、植物材料进出口法规等相关的问题,都可能对在所有相关国家实现植物育种者权利保护带来重大的挑战。因此,在UPOV成员国之间DUS报告共享方面加强合作对申请人来说可能是个好消息。(编译自www.lexology.com)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