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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个月庆祝世界知识产权日时,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知识产权分委会主席帕特里克.莱希(Patrick Leahy)表示,他对那些鼓励更多个人和小企业发明新技术和产品的举措表示支持。他还指出,这需要美国专利制度提供激励。美国初创企业与发明家促进就业联盟(USIJ)非常支持莱希为企业和发明者授权的重要目标。USIJ认为这个问题已被忽视多年。
下一任USPTO局长的选择
关于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新一任局长,莱希强调了有必要“选择一个能承诺促进知识产权获取的被提名人”。莱希称:“不仅大型企业需要这样的领导者,而且小发明者也需要。”USPTO局长身兼数职,每一个身份都很重要,这是一个极其复杂和重要的角色。USIJ近期也给美国总统拜登和副总统哈里斯写信,列举了USPTO被提名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USPTO局长必须真诚地承诺:1)坚持“知识产权是美国经济主要推动力”的核心原则;2)提供高质量的专利并支持可预测的执法;3)鼓励和促进初创企业和小型企业取得成功;4)建立更加多元化的发明社群。
关于“劣质专利”的辩论
莱希表示:“清除劣质专利很重要。”但这不是旨在对同一专利进行重复攻击。事实上,如果地区法院在专利商标上诉委员会(PTAB)之前就专利的有效性作出裁定,则PTAB没有理由继续审理。具体来说,如果法院裁定专利无效,那么该专利应被撤销,不用PTAB再次“淘汰”。另一方面,如果法院裁定专利不应被宣告无效,该专利便不是“劣质专利”。不管“劣质”的定义为何,都不包含法院认为并非劣质的专利。
莱希还指出,上一届政府的做法超出了“《美国发明法案》(AIA)的法定范围”。AIA明确授予USPTO局长自由裁量权。AIA明文规定,可以启动双方复议(IPR),但不作强制性要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已正式裁定:“USPTO可自行拒绝IPR请求”,并且“不强制要求启动审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最近在一项先例裁决中指出:“允许但从不强制要求USPTO局长启动IPR。”联邦巡回法院最近还指出:“请愿人显然拥有现成的可替代的法律渠道(在地方法院)就专利的有效性提出论点。尽管请愿人倾向于向PTAB提出这些论点,但并没有明确和无可争辩的权利这样做。”
所有就该问题向USPTO提交了正式意见的立法者认同,在专利遭到多方攻击时,USPTO拒绝启动IPR属于在法定范围内行事。2020年12月3日,参议员广野(Hirono)和孔斯(Coons)给USPTO局长扬库(Iancu)写信称:“USPTO限制对相同专利权利要求的平行IPR请求,驳回很可能延长而非简化诉讼的IPR请求,符合国会为昂贵的地区法院诉讼提供公平有效的替代方案的目的。”参议员提里斯(Tillis)在2020年11月19日写给扬库的信中称:“我完全相信你是在AIA赋予的法定职权范围内对PTAB程序作出改变和改进。”(编译自www.ipwatchdog.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