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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8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了一项众人期待已久的裁决,澄清了《版权法》中合理使用原则的一个要素。在涉及安迪.沃霍尔(Andy Warhol)对普林斯(Prince)的照片进行转换性使用的案件中,最高法院以7票支持2票反对裁定,由于沃霍尔的艺术作品和请愿人的照片都用于有关普林斯的杂志文章中,两件作品的目的和性质是相同的。因此,尽管沃霍尔对原始照片进行了转换性使用,但他的基金会不能利用《版权法》公平使用原则的第一个因素来证明将照片用于衍生作品的商业用途是合理的。

背景介绍

联邦版权法规定,法院在决定一项作品是否构成合理使用时要考虑四个因素:使用的目的和特点;版权作品的性质;相对于整体而言,使用了多少作品;以及对版权作品的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安迪.沃霍尔视觉艺术基金会诉戈德史密斯(Andy Warhol Foundation For Visual Arts v. Goldsmith)案着重分析了第一个因素。

该案引起了业界很大的兴趣,包括电影演员协会和美国唱片业协会等组织。法院的裁决同意威利(Wiley)在代表美国参议员玛莎.布莱克本(Marsha Blackburn)提交的简报中所主张的结果。该参议员的简报强调了版权法的历史以及现代版权法的文本和结构。

最高法院的判决有什么作用

法院的结论是,新的表达方式与目的或特征调查有关。但仅此还不足以使第一个合理使用因素有利于被控侵权者。毕竟,“过于宽泛的转换性使用概念……会缩减版权所有者创造衍生作品的专有权”。因此,法院留下了一个可能性,即转换对后来的创造者有利。但要做到这一点,转换必须超出衍生品的要求。

法院没有关注沃霍尔的艺术是否是一种新的表达方式,而是指出,戈德史密斯的照片和沃霍尔的艺术被用于相同的商业目的:杂志上关于普林斯的报道的艺术。法院称,当作品被用于类似的目的时,目的或使用因素对原创作者有利,因为新作品很可能只是原作品的替代品。

法院还拒绝了仅仅因为沃霍尔的名气而对其艺术进行特殊处理的要求,因为“法院不应试图评估某件作品的艺术意义”。

总之,法院指出,如果原创作品和二次使用具有相同或高度相似的目的,并且二次使用具有商业性质,那么第一个因素可能会对合理使用产生不利影响,除非有其他复制的理由。

对创作者有什么影响

法院得出的结论是,仅靠转换并不能构成版权的合理使用,这对那些一直关注法院版权案例法的人来说并不奇怪。法院以前曾解释过在合理使用方面的“明线规则”的危险性。

在安迪.沃霍尔基金会案中,法院延续了这一主题,强调背景很重要,新作品是否具有不同的特征是一个程度和平衡的问题。每个版权案件都应根据其案情进行评估。(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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